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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乡村教师待遇保障应划归省级财政统筹

2018-05-09 10:5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5月9日消息 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到2020年,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进一步振兴乡村教育,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为乡村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关于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21世纪初,我国一些地方出现大规模撤点并校现象,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节省投入,撤掉大量小规模学校,导致孩子上学和交通成本增加,城市大班额问题严重,甚至一定程度上推高了农村地区的辍学率。国家在2012年就叫停了盲目的撤点并校。另外,近年来,一些地方建设小规模学校采取的是以中心学校为主的四级管理方式,导致很多资源集中在中心学校,其下面的完全学校、不完全学校以及教学点得不到足够资源,只能低水平维持。

  对此,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国家之所以做出这样的政策倾斜,主要还是因为这两类学校是农村学校的主体,决定着农村教育的总体质量,且短板明显。

  熊丙奇:有的地方继续保持了乡村小规模学校,包括教学点,有的地方把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撤并之后,建立了寄宿制学校。这两类学校影响着中国乡村教育的质量和乡村孩子的受教育问题。现在要解决农村地区控辍保学问题,就要办好这两类学校。因为有的乡村小规模学校虽然保持了,但是教学水平比较低,很多学生也不会选择这类学校。另外,乡镇里的寄宿制学校条件比较艰苦,学生在寄宿制学校里也无法得到好的教育,也可能导致有的学生不愿意去寄宿制学校。所以,现在一方面要办好小规模学校,另一方面也要办好寄宿制学校,这样才能整体给乡村孩子更好的求学环境。

  针对两类学校发展滞后问题,《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解决措施,包括统筹布局规划、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师资建设、强化经费保障和提高办学水平等。其中,在经费保障方面,意见提出,教育经费投入向两类学校倾斜,切实落实公用经费补助政策;探索将学校安保、生活服务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完善小规模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规定的公用经费足额用于小规模学校。对此,熊丙奇认为,改革经费投入机制,是解决农村教育问题最关键的措施。

  熊丙奇:地方政府必须加大对这两类学校的资金投入,这是最关键的。现在我国在加强对乡村学校的投入,但是总体看,这种投入机制还是有一定问题的。比如,在生均公用经费这块,主要是由省级财政统筹,也加大了中央转移支付力度;但是,在教师待遇这块,主要还是由县级财政来保障。由于县级财政资力有限,保障力度就受到影响。因此,我觉得要整体改变对乡村学校的经费保障机制,应该纳入省级财政统筹,包括教师的待遇。否则,依靠县级财政,很难解决教师待遇问题。由于投入无法解决,办好这两类学校就会面临比较大的问题。

  在学校布局规划方面,此次印发的《意见》提出,要准确把握布局要求,科学制定布局规划,妥善处理撤并问题,坚决防止因为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对此熊丙奇认为,必须通过民主决策的方式来解决学校布局难题。

  熊丙奇: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现在是存在争议的。有人认为,举办小规模学校,条件太差,学校规模太小,学生可能无法获得完整的教育;也有人讲,把小规模学校撤掉了,统一办寄宿制学校,导致学生上学成本增加,许多寄宿制学校的条件也很简陋。要解决这一问题,我觉得应该通过民主的办法,在学校布局的时候,要听取村民的意见,要拿出方案,供村民讨论。比如要举办小规模学校,那怎么保证小规模学校的投入,怎么保证师资,不能低水平维持,要不然大家都不去了。如果要举办乡镇寄宿制学校,也要说清楚寄宿条件如何,寄宿费用如何承担,怎样保证孩子的寄宿生活、得到好的教育,怎样建立校车系统,让孩子每周回家不存在交通问题,这些都是需要听取村民的意见的。如果没有这个机制,仅仅依靠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决定,可能就会一刀切进行撤并,或者低水平维持小规模学校,这问题就很难得到有效解决。这在推进具体的工作过程中要注意。

[责任编辑:孔明 王肖军]

编辑: 孔明

专家:乡村教师待遇保障应划归省级财政统筹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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