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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 缩小不同收入待遇差别

2017-06-23 10:1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6月23日消息 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社会保险事关我国社会保障工作和企业减负的平稳运行。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据人社部介绍,今年一季度,全国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五项基金总收入为1.53万亿元,同比增长26.9%。

  近期,随着各地陆续公布2016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北京、上海、重庆、新疆等多地也相应对社保缴费基数进行调整。由于当地平均工资的增长,各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也普遍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上调。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李长安认为:我国社保费率本身基数的调整存在不小的空间,上调社保缴费基数利国利民。

  李长安:社会保障费率的最低限是按照一个地区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来制定的,从国际的角度来看,一般要求一个地方社保,特别是养老金的收入要达到社会平均工资的40%以上,最低不能低于40%。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有不少地方没有达到这个标准,甚至一些发达的地区也没有达到这个标准,从这个角度来讲,社保费率基数的提升空间还是有不小的。另外,社保费率本身基数的调整,实际上对特别低收入者来说也是有利的,过去是很低的标准,缴纳的人特别的多,一旦提高基本的费率标准,在费率标准之下的一部分人就可以免除缴纳这部分社保金了。

  目前,大多数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是按本人工资作为基数,在本次缴费基数调整中,有了一个明显的变化:“低收入者要按高于本人工资的基数缴费,工资偏高的要按低于本人工资的基数缴费”。

  社会保险本身有调节收入差距、促进公平的功能。李长安认为,本次变化是一件好事,有利于缩小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的养老待遇。

  李长安:这次社保费率的调整,更有利于社会的公平。社会保障是收入的一种,在整个收入分配当中,社会保障差距是收入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这次人社部决定调整社会保障的费率,从未来的发展来看,有利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有利于提高低收入者在退休之后享受更高的保障,同时又使得高收入者在不工作或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障的时候,不至于拿的比低收入者拿到太多的收入,从这个角度来看它对收入分配差距的缩减是有利的。

编辑: 孔明

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 缩小不同收入待遇差别

据人社部介绍,今年一季度,全国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五项基金总收入为1.53万亿元,同比增长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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