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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助力农业脱胎换骨

2017-06-02 09:3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6月2日消息(记者纪翔 沈静文)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农业部昨天表示,将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等六方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这一意见提出,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完善利益分享机制,更好发挥带动农民进入市场、增加收入、建设现代农业的引领作用,并提出了坚持基本制度、坚持市场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和坚持落地见效的基本原则。

  对此,对外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长安指出,这一意见特别强调坚持市场导向,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形成主要依靠市场的力量,通过市场的竞争来发展壮大。

  李长安:该《意见》是在当前加快农业供给侧改革、加快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背景下出台的。从《意见》的内容来看,一共包括四个方面、共十七条内容。也可以称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十七条”。该《意见》提出的措施比较具体全面,可操作性强,只要各级政府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加以实施,那么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会大量涌现出来。

  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衔接、与国家财力增长相适应的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政策落实与绩效评估机制,构建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农业部经管总站副站长赵铁桥坦言,要实现这一目标,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亟需引导扶持。

  赵铁桥:一方面,由于大宗农产品价格下行,经营主体收入下降;由于成本刚性上涨,经营主体负担较重;由于农业基础设施欠账多,靠经营主体自身投入难以承担;特别是信贷保险、设施用地、人才引进等方面面临的问题更为突出。另一方面,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农助农能力不够强,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够紧,自身运作不够规范等问题也还存在。

  赵铁桥表示,将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保险、营销市场、人才培养引进等6个方面进行配套整合和适当延伸。

  赵铁桥:完善财政税收政策,综合采用直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以奖代补等方式,增强补贴政策的针对性实效性。支持地方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完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目录。改善金融信贷服务,综合运用税收、奖补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

编辑: 王肖军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助力农业脱胎换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农业部昨天表示,将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等六方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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