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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军收购玉米获罪案”再审 改判王力军无罪

2017-02-18 12:01: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2月18日消息(记者刘瑜颖 宝音 内蒙古台绿原)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2017年2月17日,内蒙古“王力军收购玉米获罪案”再审,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王力军收购玉米获罪案”原审判决,改判王力军无罪。一个忙时务农、闲时收购玉米的农民,最近几个月为何成为了媒体关注的焦点人物?收购玉米从有罪到无罪,王力军的判决是怎么改变的?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案件经过:2016年4月15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农民王力军因无证收购玉米,被临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决后,引发社会热议。201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受最高人民法院指示,2月13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原审被告人、农民王力军因收购玉米被判非法经营罪一案进行再审。再审法庭上,控辩双方一致认为,王力军的行为不具备与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

  昨天上午,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王力军无罪。从有罪到无罪,中间经历了什么?来听央广记者刘瑜颖、宝音,内蒙古台记者绿原的报道:

  昨天上午,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被告人王力军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没有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买卖玉米的事实清楚,其行为违反了当时的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有关规定,但尚未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危害程度,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原判决认定王力军构成非法经营罪适用法律错误,检察机关、王力军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王力军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成立,均予以采纳。

  法官:判决如下: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16(内)0802刑初54号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人王力军无罪。原审被告人王力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可以依法审请国家赔偿。

  听到审判长宣读的判决结果,王力军长舒了一口气。王力军是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白脑包镇永胜村村民,一直以来,靠种地为生。家里的十几亩地主要种植玉米、葵花和小麦。在王立军没有收购玉米前,家里的粮食收入再加上农闲时候外出卖瓜果的收入一年能有7到8万元。看到周围人收购玉米挣了钱,王立军也动心了。

  王立军:看到周边有很多像我这样的,看到别人收玉米才启发了我,我们那个是个主产粮区,其他也没有收益,想着农闲的时候收点玉米,贴补家用。

  王力军为了赚钱养家,在未办理粮食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从周边农户手中收购玉米。2015年底,当地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将王力军查获。2016年4月,当地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力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对于一审判决,王力军说自己就是一个普通农民,虽然对一审判决结果有些不理解,但也没有上诉的想法和念头。

  王力军:当时我对法律这方面也认识不到,基本属于法盲、不懂法,之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从内心来说接受不了,但自己也不懂法,心里面理解不了,作为一个农民收个玉米交授给国家粮食部门的粮库,对社会没有造成危害性。

  王力军没有上诉的念头,但最高法院有再审的指令。这起非法经营案是在王力军本人未上诉的情况下,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直接作出决定,指令有关法院进行再审。王力军的再审律师王殿学认为,最高法下发的有关指令做了一个表率:主动从社会上发现一些冤案错案的线索,主动解决,这是司法进步的表现。

  王殿学:一直以来申诉是一个很封闭的程序,当事人申诉以后想说服法官立案审查也很难、非常难。最高法院的做法做了一个表率,法院不但要从诉状里看到一个冤案的情况,很有必要从社会上看到哪些线索,这也是很多专家不断呼吁的:希望能让更多社会公众参与申诉程序的一种呼吁。让媒体、专家、社会各界人士,能够对冤案错案发表看法,而这种看法能够被法院吸收,能够影响到法院,而不是在程序上可以不理。

  2017年2月13日的再审,来自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的王殿学律师自愿为王力军提供法律援助。王殿学回忆,当时看到一审判决时有些惊讶,玉米收购只是农民正常的谋生手段,不至于产生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王殿学:我们也分析了法条,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上来看,明显不构成犯罪,我们有这个信心。

  王殿学接手案件时,已经有了最高法院的再审决定书,再审决定书上写的是适用法确认错误,但仅仅一个再审决定书不足以判定无罪,还要加上法律条款的支持。

  随后王殿学经过一番查证,发现最高法规定:即使违反国家规定,地方法院认为一个人构成非法经营罪,也需要最高法院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但对于非法玉米收购这个条款,最高法的司法解释里是没有的。

  王殿学:根据这个司法解释来说,最高法院没有认定农民卖玉米是犯罪行为,基层法院是绝对没有权利认定他是犯罪的。地方法院的错误是不知道这个司法解释,人为的,主观的,根据刑法其他的兜底性条款,他认为属于这个,但实际上明显不属于。

  王殿学介绍对于农户收购玉米这件事,2016年11月,国家粮食局就颁布了《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

  王殿学:对农民无证收购玉米,去年国家粮食局制定的新的规定已经改变,农民、粮食经济人,在农村、农贸市场上收购粮食不再需要证件了,也就是现在农民收购粮食、玉米不需要证件,完全是一个合法的行为。

  据记者了解,包括内蒙古地区在内以种植玉米为主粮的北方地区,玉米收购往往有三级:最高级是大型粮库,这种粮库投资巨大,并非中小私有资本可以加入,跟农民基本不发生直接关系;次一级是中小型收购站,由中小私人资本建设和运营,跟农民关系不紧密;再次一级是像王力军这样跑到农民散户家里的小收购商,他们跟农民之间的收购关系最紧密,往往能起到桥梁的作用,王力军:

  王力军:我们当地种的玉米比较多,我们农民卖玉米没有像我这样的玉米收购的,农民自己去卖玉米也是很困难的事情,因为他们自己没有大型推玉米机,也没有我这样的一车拉很多的交通工具。

  昨天的判决宣布后,王力军和其辩护人均表示不再上诉。王力军表示回去以后还要接着收购玉米:

  王力军:感谢最高人民法院,给我这么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一个意想不到的结果,也感谢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宣布我无罪,我非常感动,也感谢社会各界人士和媒体对我的关注。以后我还会继续收购玉米,让我的家庭生活的好一点,帮助周围的粮农卖粮难忙起来。

  在王殿学看来,王立军被判无罪背后,不仅为农户收购玉米提供了很大的支持,还让整个社会对非法经营罪的构成有更加明确的认识,以后各级机关在适用非法经营罪、其他兜底性条款的时候会非常慎重。

  王殿学:不会轻易地、人为地把一些似是而非的全部纳入到刑法的规范上来。重申了刑法谦抑性的重要性,能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解决的,尽量不用刑法的手段,因为刑法对人的伤害过大。对各级司法机关都是一个提醒,也是最高法院的一个信号。

编辑: 王肖军

“王力军收购玉米获罪案”再审 改判王力军无罪

2017年2月17日,内蒙古“王力军收购玉米获罪案”再审,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王力军收购玉米获罪案”原审判决,改判王力军无罪。一个忙时务农、闲时收购玉米的农民,最近几个月为何成为了媒体关注的焦点人物?收购玉米从有罪到无罪,王力军的判决是怎么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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