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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将启动 为改善生态提供有力依据

2016-10-28 11:1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0月28日消息 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经李克强总理批准,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通知》要求,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据了解,第一次全国污染物普查是在2007年,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普查。内容包括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等,普查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对外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长安认为,这次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是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开展的,既是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是公众的需求,可以为改善环境提供有力依据。对稳增长,促民生,推动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李长安:上一次污染源普查还是在十年前开展的。当时全国普查对象总数为592.6万个,包括工业源157.6万个、农业源289.9万个、生活源144.6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790个。但经过10年的发展,我国工业经济和社会人口结构,以及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和性质等都发生巨大变化。随着全社会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日益关注,公众对准确获取环境信息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此次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摸清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以及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

  污染源普查的一个特点是: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这次普查将建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多数据对比保障“不能造假”。在李长安看来,如何保证普查数据的准确性是此次普查的关键。

  李长安: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是普查质量的关键。为了更准确、科学地采集企业的污染数据,我国从2008年开始,要求企业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耗资百亿。然而,企业干扰自动监控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现象仍十分严重。环保部不久前发布的环境违法案件的数据显示,今年1至8月,全国各级环境执法机构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1172起,同比上升14%。对此,《通知》明确要求依法追究各类主体数据造假责任,从顶层设计上建立“不敢造假”的制度环境。企业也要按照要求主动配合调查部门的数据采集工作。对于民众来说,也可以通过相关途径积极举报各种违法违规的环境污染线索。只有掌握科学可靠的基础数据,治理环境污染才有据可查,从而提高环境治理的精准性。

编辑: 孔明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调查将启动

经李克强总理批准,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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