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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乡村留守儿童明显减少——国家下定的这个决心将要这样实现!

2016-02-16 11:29:00来源:中国乡村之声

  春节假期一结束,很多人踏上了进城的路,而他们的孩子和老人,又开始了留守的生活。

  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为我国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对改善自身家庭经济状况起到了重要作用,客观上为子女的教育和成长创造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和条件,但也导致部分儿童与父母长期分离,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极端行为,遭受意外伤害甚至不法侵害,让人无比心痛。那么,留守儿童的问题该如何解决?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多个方面出台方案着手解决这一难题。《意见》还明确,到2020年,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留守之殇”

  △中国乡村之声主持人李丹丹讲述《留守儿童的春天》

  △资料图:贵州毕节4名死亡留守儿童生前居住的房屋内部。

  如今,相关的《意见》终于出台。《意见》要求民政部要牵头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在2016年上半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功能,健全信息报送机制。

  从源头上解决推进农民工市民化,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

  要从根源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一是要让农民进城后享受同等的市民待遇,特别是孩子可以接受教育;二是要让乡村变得和城市一样,让人们愿意留在自己的家乡。《意见》提出:

  1、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各地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符合落户条件的要有序推进其本人及家属落户。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2、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各地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家庭的责任不得让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要解决留守儿童的关爱问题,必然离不开家庭,因为留守缺乏的正是家庭的温暖。对此,《意见》指出要坚持家庭尽责的原则,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见》要求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

  △ 资料图:2015年9月16日,贵州罗甸县打改村,留守的孩子们与老人。

  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政府的责任实行一人一档案精准管理

  △ 资料图:2015年9月17日,云南宣威市宝山镇留守儿童之家,孩子们在课余时间打乒乓球。

  除了家庭主体责任之外,政府该发挥什么作用?在这方面,《意见》进行了明确规定。

  1.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关爱保护行动,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

  3.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

  4.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

  5.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

  6.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7.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

  社会的责任发动全社会力量,关爱留守儿童

  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民政等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用机制保护留守儿童见到留守儿童遭虐及时报案有奖

  除了要求落实责任之外,对于出现了问题的留守儿童,《意见》还提出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内容包括:

  1、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等机构发现留守儿童受到侵害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2、公安机关接到报告之后,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要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编辑: 孔明
关键词: 意见;高考政策;教育行政部门;留守儿童的春天;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