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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陈瑞爱:农信社改制后不应“脱农”

2018-03-10 13:44  来源:cnr我要评论 
        全国人大代表陈瑞爱:农信社改制后不应“脱农”

央广网北京38日消息(记者 郭翔宇 郑澍)“农业增长不是光勤劳就可以致富,更多地需要顶层设计。”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华南农业大学教授陈瑞爱在今年两会上带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金融法》议案草案,希望通过立法,规范农村金融活动,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该议案草案在现场获得多名代表联名。

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任期开始,陈瑞爱就持续关注农业、农村相关话题,提出多份建议、议案获得有关部门采纳。陈瑞爱说,自从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她就开始思考如何从根源上解决我国农产品商品转化率低、难以形成有效市场的问题。

农业高质量发展必须解决“融资难”

“这几年不少地区都在推‘一村一品’,但是不少优质农产品做不优,做不强,关键就是中间缺少资金。”在此次提交的议案中,陈瑞爱特别提出完善农村金融、财政、税收和货币政策,形成支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合力的建议。陈瑞爱在农村实际调研中发现,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在申请融资、做强做大的过程中,却频频遭遇金融机构“闭门羹”。

“投资农业回报周期长,回报率低,商业性强的金融机构不愿意为农业做融资,一些涉农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之后也在寻求脱离农业。”陈瑞爱认为,利润不高、回报存在风险是不少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市场缺乏兴趣的主要原因。而另一方面,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农村金融市场,农民、涉农金融机构普遍对涉农投、融资缺乏“底气”。

陈瑞爱建议,应当建立具有统一标准的农业、农产品价值评估体系,按照农业、农产品、抵押物的“含金量”进行分类,作为农村金融机构评估贷款额度的标准,破除农业产业融资“无价可依”的难题。

农村信用社改制后不能“脱农

“农企很可能刚刚起步,遇到自然灾害就彻底化为乌有”。陈瑞爱坦言,农业产业化建设风险极高,这也造成不少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改制、进入资本市场后却加速减少面向农业的贷款比例。

而另一方面,农村金融的需求却在不断扩大。从2016年起,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两权”抵押贷款的合法化为农村金融发展打开一扇窗口。不过贷款规模小、确权登记不完善成为“两权”抵押贷款存在的新问题。

在此次提交的议案草案中,陈瑞爱用大量篇幅建议应当加快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让专门的农业金融机构发挥支农、惠农的政策效应。同时,她也建议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农业风险保障机制,由国家兜底可能存在的农业风险,以此让金融机构吃下“定心丸”。

“一方面用法律的手段健全、规范农村金融市场,引导专业农村金融机构发挥农业支撑作用,另一方面鼓励、引导市场化的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事业,农村信用社改制后也不能‘脱农’。”陈瑞爱希望,通过推动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金融法》,激发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的热情,让农村金融活水充分涌流。

编辑:郑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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