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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公告
"京城新锐"是否触犯法律? 中央台《现在开庭》9月揭秘
中广网 08月28日 11:05

    



李爽

中广网北京8月28日消息(记者彭玉冰)2003年8月21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以姜凤龙为审判长的合议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而被提起公诉的案件。

被告人李爽,女,30岁,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一度在互联网上被誉为“京城十三新锐”的年轻房地产女老总,逮捕前曾任天旭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2003年6月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拘留,后被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在法庭调查中,公诉人诉称,2003年2月底至3月间,被告人李爽在担任北京天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与北京中亚博文广告有限公司洽谈户外广告发布合同之机,在实际洽谈广告发布费为170万元的基础上,以其公司提现金为由,提议将双方签订合同上的广告发布费增加到198元,多出的28万元让该广告公司以现金返还给予李爽。3月13日、3月25日该广告公司经理刘峰将多出的28万元扣除税款后的余款252000元,分二次交于李爽。被告人李爽将此款占为已有,后被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爽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侵占公司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之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

而被告人李爽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陈述说,自己与丈夫结婚七年,家里大到买汽车、房子的费用,小到买生活用具、卫生纸,以及双方父母所花的医疗费、暖气费等所有的开销,只要能开发票,都是拿到公司报销的。这次,为了早日拿到离婚协议书上所约定的900万现金数额,在丈夫的“开导”下,她用吃广告回扣的办法,与中亚博文广告公司签订了一份标价198万、实际价格170万的广告合同,广告公司经理刘峰分两次把税后的252000元现金,直接或通过李爽的手下高枫,返还给了李爽。收到款后,李爽想给丈夫开具收条,但一直找不到丈夫,直到自己被抓捕。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则认为这是一起非常简单、又很蹊跷、很可笑的案件。

控辩双方分别对被告人李爽进行了相关细节的讯问、调查,法庭举证、质证进行了一个多小时。公诉人一共出示了十三组证据,包括被告人李爽在公安机关的三份供述、李爽丈夫孙旭、天旭达公司职员高枫、中亚博文广告公司经理刘峰等6位证人的证言、被告人李爽的身份证明以及广告合同、李爽个人帐户、抓捕经过等一系列书证,证明被告人李爽犯有职务侵占罪的事实;被告人李爽及其辩护人对其中大部份证据表示异议。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出具的证据包括:被告人李爽与丈夫签订的两份离婚协议书、李爽亲笔写给辩护人的情况说明,证明侵占罪必须具有主观故意,而李爽自始至终都认为公司是自己家族的,花公司的钱就是花家里的钱。被告人李爽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李爽被指控犯罪是其丈夫设下的一个圈套。

在最后陈述中,被告人李爽直呼“我冤”,希望法庭能给她一个公正的裁决。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田文昌在庭后接受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现在开庭》记者的采访,就他对这起案件的性质谈了自己的看法。欲知法庭审理详情,敬请收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一套节目(《现在开庭》固定播出时间为每周六、日中午一点;调频106.1)9月份播出的《现在开庭》节目。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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