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昆明11月12日消息(记者杨菡)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发布《云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记者注意到,《目录清单》显示,未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普通住宅(不含别墅和公寓)物业服务收费为0.45-1.8元/平方米·月,而云南省发改委于2020年发布的《云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显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为0-1.8元/平方米·月。

2020年云南省发改委发布的《云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显示:

住房物业管理费: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收费:0-1.38元/平方米·月;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0-1.8元/平方米·月。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2-15元/户·月;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1.5-10元/人·月;餐饮:10-400元/月;零散摊点:0.5-30元/点·月;粪便清运:20-190元/吨;其他服务行业:0.5-300元/月。

2021年云南省发改委发布的《云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显示:

住房物业管理费: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收费:0-1.38元/平方米·月;未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普通住宅(不含别墅和公寓)物业服务收费:0.45-1.8元/平方米·月。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2-15元/户·月;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1.5-15元/人·月;餐饮:15-600元/月或0.1-55元/月·平方米;医院/酒店:2-7元/床·月;零散摊点:0.5-5元/点·月;其他服务行业:15-600元/月。

关于收费标准区间浮动的问题,云南省发改委指出,各地根据当地各收费项目的成本调查或监审;不同的服务对象、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地域差异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等实际情况制定当地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具体标准。因此在同一项收费项目上,全省各地的收费标准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同,按照要求尽可能公布价格水平,在省级层面公布《目录清单》的收费标准中,继续采用收费标准的区间来公示。

如果遇到违反价格和收费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投诉,也可向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反映。

编辑:马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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