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昆明5月14日消息(记者 李腾飞)记者今天从《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获悉,2021年,云南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将从2020年的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将从2020年的每人每年4500,提高到每人每年4770元。新公布标准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此外,2021年,云南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省级指导标准统一提高到858元/人.月,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仍按照2020年标准执行,即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