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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各级检察机关发挥职能展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9-04-17 14:56:00来源:

  央广网昆明4月17日消息(记者陈鸿燕)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云南省检察机关在打击涉黑涉恶犯罪中,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严格把关,对涉黑涉恶案件全部审核把关,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拔高、降格、凑数等偏差问题。全省三级检察院成立涉黑涉恶案件专业化办案组,统一承办涉黑涉恶案件,实行捕诉一体工作机制,整合打击力量,办案质效不断提高。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十一检察部筹备组组长刘宗煌介绍,截至2019年4月12日,全省检察机关批捕涉黑涉恶案件741件3059人,提起公诉381件3434人;向扫黑办、监委等部门移送“保护伞”线索59件;积极参与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综合治理,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42件。在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中,云南全省检察机关都坚持“一案三查”,不断加大“破网打伞”力度,撕开“关系网”、拔除“保护伞”。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亚锋介绍,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紧盯“保护伞”线索,不就案办案、就事论事,以更广阔的视野发现案件背后“保护伞”黑幕。如文山州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通过强化案件的证据审查,深挖彻查“保护伞”,在一案中发现涉嫌收受贿赂,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保护伞”犯罪线索16条。在加强外部监督的同时,强化内部监督与问责工作,对失职、渎职等问题坚决倒查责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个别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害群之马,一律坚决予以清除。

   

  同时,云南省各级检察机关认真甄别案件的黑恶定性与定罪,对每件认定为黑恶势力的犯罪案件做到严审细查,做好取证引导、补证建议、法律监督工作,在黑恶案件认定上坚持“有,就不能空白;没有,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截至目前,云南省检察机关共监督立案45件88人,纠正漏捕298人,漏诉265人,先后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0件次。严格按照办理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要求,依法不批准逮捕361人,不起诉106人。

  

编辑: 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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