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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需留意!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政策有重大调整

2018-06-13 11:06:00来源:

  央广网昆明6月13日消息(记者李健飞)6月13日上午,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和司法厅就2018年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举行新闻发布会,司法厅副厅长李谨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政策调整和2018年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向公众进行介绍和解读。

  据介绍,十六年来,云南全省共有17.6万余人报名,14.2万余人参考,3.1万余人考试成绩合格,平均合格率22.3%,在云南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9万余人,平均通过率21.2%。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人员中,约有1.4万余人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等法律职业,其余大部分从事立法、行政执法、公司企业法务和科研院校法律实务等工作。十六年来的实践证明,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有效发挥了选拔和储备优秀法律职业人才的职能作用,向社会源源不断选拔和输送了大批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合格法律职业人才,成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和其它法律实务部门选人用人的“畜水池”,有力促进了云南省法治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为深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作出了积极贡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重大调整

  李谨介绍, 2017年9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明确了法律职业人员考试的范围、规定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增加了有关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情形等内容,定于2018年起开始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国家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不是简单的名称变更,而是从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学教育供给情况出发,围绕法治人才选拔和培养的规律特点,在原有司法考试的基础上,对考试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测量要求等进行了全新的设计和完善,建立实施目标更明确、针对性更强、要求更高、测量方法更加科学、管理措施更加严格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综合起来,有以下几方面的重大调整:

  一、扩大了需要参加法律职业考试的人员范围。中央两办《意见》鲜明提出,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的职业群体。根据中央两办《意见》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司法部《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也就是将原司法考试确定的4类法律职业扩大到了9类法律职业。之所以将新增加的行政机关5类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范围,是因为这几类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其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水平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必须对他们有更高要求,这样规定,有利于提高执法司法的法治化水平,也为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提供了基本条件。

  二、提高了考试报名的专业学历条件。习总书记强调指出,政法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人民群众在执法司法工作中有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确保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根据这一规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报名学历条件作了一般性规定,即“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三种情形。这一规定提高了法律职业准入门槛,有利于从源头上保证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但与此同时,考虑到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国情,遵循不动存量做好增量的改革思路,按照中央两办《意见》确定的“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司法部《实施办法》第22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也就是2018年4月29日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一规定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既符合我国国情,又最大限度体现了公平公正。

  三、增加了不得报名考试的禁止性规定。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和完善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以及修改后的《律师法》《公证法》等规定,新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明确了不得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六种情形,其中增加了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及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样规定,对于从源头上把好法律职业资格的入口关,确保通过考试选拔出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四、明确了考试的方式方法和主要内容。考试的科学性与考试方式方法紧密相关,原国家司法考试实行一年一考,2天分4场进行,4卷合并计算成绩,实行一次性通过,其特点是考试难度大、强度高,记忆性知识点数量偏多,存在对法律知识和运用能力区分不够的问题。新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则是在总结司法考试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有效借鉴其他国家级职业资格考试和国外司法考试制度的相关做法,实行2+1考试模式,即客观题二张试卷,主观题一张试卷,实行一次考试分两个阶段进行。从今年开始,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才可以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同时,为参加主观题考试的考生提供法律法规等,方便应试人员参考。考试内容从过去司法考试以知识考查为主,转变为以能力考查为主,增加检验考生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考试内容和分值比重,突出检验应试人员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另外,司法部确定,今年客观题考试全面实行计算机化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纸笔考试。

  五、赋予了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新职责。法律职业人员是法治中国的建设者、实践者、推动者,理应是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中央两办《意见》和司法部《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要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把好培训关,促进法律职业人员养成对法律的共同信仰和共同的法律职业操守,形成社会主义法律职业共同体。另外明确规定,要完善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档案管理和信息发布制度,以及法律职业资格告诫、暂停、吊销等制度,把好管理关,对取得法律职业人员有违反宪法法律、妨害司法公正、违背职业伦理等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处理。这些规定有利于加强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动态管理和后续管理,有利于维护法律职业人员的良好形象。同时,也赋予了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的职责,强化了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监督职能,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今年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规定

  今年是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实施的第一年,云南省在组织实施工作中,有哪些具体政策规定,考试工作如何安排,广大考生关注,社会各界关切。6月8日,司法部公布了《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今天,云南省也将正式公布《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请大家关注。下面我主要对几个问题进行说明:

  一是关于考试考区设置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科技化、信息化应用水平,根据司法部要求,今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全国统一实行计算机化考试。云南省经认真调研并报司法部批准,决定除报名人数较少的怒江、迪庆州外,在其余14个州市设14个考区,承担2018年云南省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计算机化考试工作。怒江州、迪庆州考生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选择到相邻考区或者机位充足、交通便利的考区报名参考。此外,今年云南省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纸笔考试)仍按照2017年云南省国家司法考试考区设置,集中在昆明、曲靖、大理、红河4个考区组织实施。

  二是关于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和考试收费问题。根据司法部统一部署,今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二卷,考试时间一天,每卷3小时,定于9月22日开考。主观题一卷,考试时间4小时,也就是比原司法考试延长半小时,定于10月20日上午开考。云南省考试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要求执行,按客观题每人每卷61元,二卷共122元,主观题每人70元收取报名费。根据考试方式的调整,今年交费实行二次交费。即报名通过后,第一次为客观题交费,考试成绩合格的,再进行第二次网上报名确认和交费。

  在此需要提醒应试人员的是,要注意把握几个重要时间节点:一是客观题考试环节,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0日至7月4日,7月9日为交费截止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为9月12日至9月21日;考试时间为9月22日;发布成绩时间为9月27日。二是主观题考试环节,网上报名确认和交费时间为9月27日至9月30日;打印准备考证时间为10月15日到10月19日;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上午。请广大应试人员注意这几个时间节点。

  三是关于是否继续实行考试放宽政策问题。《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应试人员,在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准等方面适当放宽。根据《司法部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明确的范围,云南省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政策的范围是:省所辖自治县、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云南省具体放宽地区待报批后立即向社公布,这些地区报名学历条件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其它地区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规定实行。具体规定,请关注云南省公告。

  另外,根据司法部公告,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继续允许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参考,同时规定,2019年全日制专升本应届本科毕业生、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硕士毕业生也可以报名参加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四是关于计算机化考试相关问题。全省14个考区按照交通便利、食宿方便、软硬件设施符合条件的要求,与机考公司一道,对考试地点、考场环境、机位情况进行了第一轮认真的检查、测试和筛选,初步确定了40余所院校、400余个考场、近25000台计算机承担今年云南省机考工作,保证有充足的计算机资源满足广大应试人员考试需求。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全省机考机位充足是相对的,但由于应试人员报名没有地域限制,因此,如果个别考区出现机位与应试人员报名数量不相对等时,应试人员可以根据提示就近就便选择机位充足的考区参加考试,或者网上承诺服从考区司法行政机关的统一调配参加考试。

  五是关于报名方式和审核问题。今年报名继续实行网络报名,报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登录司法部网站,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网银缴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完成报名手续。逾期不予补报。需要提醒广大应试人员的是,今年客观题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应试人员报名审核通过后,机位是按照报名先后顺序进行系统分配确认,所以应试人员一旦报名通过后,应尽快交费确认,以落实好考试机位。

  以上是云南省今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一些主要规定。具体安排,请广大应试人员和社会各界关注云南省公告。

  云南省司法行政机关在组织实施考试工作中的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将继续坚持“从严治考、执情服务”的工作原则,保持严谨、专业、缜密的工作态度,按照“严密组织、严谨程序、严格标准、严明纪律”的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提高服务管理水平,落实考务管理规定,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担当意识,把各项工作措施抓实抓细抓好,确保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安全有效顺利进行。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抓实考务细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具体繁杂,处理好每一个细节尤为重要。省司法厅和各考区将进一步完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重大舆情处置预案》《作弊应对方案》和《试卷接收、运送、保管安全保密方案》等工作制度,抓好各项安保措施的落实。同时,大力加强培训工作,提高监考人员素质和操作技能。省司法厅与考区、考区与考点、考点与监管人员继续签订保密、考务、监考、督考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努力实现云南省首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零差错、零失误、零事故、零投诉的考务目标。

  三是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云南省司法考试工作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牵头主导,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下一步,我们要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规律特点,在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坚强领导下,继续加强与公安、教育、保密、电力、卫生、无线电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在安全保卫、考场监管、电力保障、保密安全等方面深化合作,全力保障云南省首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我们将开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不同形式多种渠道,加强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政策、应试规则、违纪行为查处、诚信参考等宣传工作,教育引导应试人员依法诚信参考,手握诚信之笔,书写高尚人生。

  提醒广大考生注意的事项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意志,政策性强、敏感度高、社会影响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密切关注,有效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严把法律职业人才入口关,是司法行政机关的神圣职责。当前,离法律职业考试还有3个月的时间,时间紧、任务重,在此,提醒考生特别注意。

  一是认真复习备考。目前,司法部已对外公布了《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希望广大应试人员对照大纲要求,认真复习备考。司法部网站开通了机考模拟演示,应试人员可以上网学习操作,提前熟悉考试模式,为适应机考方式提前做好准备。另外,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云南省司法行政机关没有举办或者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相应的培训班,希望应试人员不要受到误导。

  二是提前安检候考。今年云南省继续实行考务安全系统管理,在考点入口处或者考场门口设置安检通道,应试人员应带齐有效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尽量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扫描二代身份证,完成现场抓拍,通过进行人像比对,审核信息后,有序进入考场。

  三是诚实守信参考。云南各考点将继续安排无线电监测车进行监测,考场内使用无线电电子设备进行探测,所有考场均有监控摄像头,对非法持有和使用无线设备进行作弊的考生,一经查获,将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责。提请应试人员遵守法规,维护考纪,诚信参考,也希望广大应试人员通过自身努力,考出优异成绩。

  

编辑: 李健飞

报考需留意!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政策有重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