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广厦千万间 圆百姓安居梦

——西藏扎实推进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

住房保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住房问题关系着民生福祉,承载着千家万户的安居梦。

近年来,在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住房问题,不断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目前,我区住房保障已覆盖全区所有市(地)、县(区)和乡(镇),初步构建了以周转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为主体,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框架,并通过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并举的方式,不仅让群众实现了“住有所居”,更让城镇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大大提高了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周转房项目:解职工后顾之忧

最近,拉萨市民吴女士搬进了离单位较近的南苑周转房,她告诉记者:“周转房是装修好的,只需简单购买一些家具和生活用品就可入住,小区环境也很好,交通非常便利。”

周转房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西藏特殊区情,解决在藏工作地无房干部职工住房问题的一项特殊优惠政策,是西藏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自治区加快周转房建设步伐,截至2020年底,周转房存量达到12.08万套,其中2014年至2016年,投资52.65亿元建设周转房3.2万套,实现全区69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两个口岸)和基层干部职工全覆盖;投资3亿元新建1216套教育和医疗组团式援藏人才周转房。

通过周转房建设,全区周转房紧缺问题得到了极大缓解,干部职工居住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特别是乡镇基层干部职工周转房需求基本满足,组团式援藏人才周转房“应保尽保”,达到了“夯实基础、凝聚人心”的目的。

公租房建设:让群众租得起、住得好

2010年,我区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含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到住房保障范围。2016年,在全国停止实施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大环境下,国家支持西藏2016年至2020年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截至2020年底,全区新建(收购、改造)公共租赁住房13.31万套,中央补助资金112亿元,总建筑面积700万平方米。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城镇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和困难职工等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实现“应保尽保”,环卫工人、新就业创业大学生等特殊群体的住房问题得到优先解决。

为实现智能化办公,2021年,自治区搭建“智慧”平台,在全区范围内实现“足不出户申请公租房”,目前公租房信息系统网页版正式运营,手机版已在山南、昌都、林芝、日喀则和阿里地区投入运营,真正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同时,为了让困难家庭租得起、住得好,2021年,自治区进一步健全租赁补贴制度,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管理办法》,降低了准入门槛、调整了补贴标准、扩大了保障范围、规范了管理制度。租赁补贴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发放,租赁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225元提高到最高每人每月300元。

棚户区改造:“脏乱差”变“洁净美”

“房间阳光充足,楼间距合理,小区绿化也很好。以前都是土路,房子是土木结构,如今搬到有水有电、有暖气有电梯,配套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的楼房里,真的是再好不过了。”尼玛次仁是拉萨市城关区加荣棚户区的改造安置户,去年搬进了163平方米的大平层,谈起新房子,他开心不已。

和尼玛次仁一样,达娃仓决一家也是得益于棚户区改造的居民。此前,达娃仓决一家所在的棚户区均为土木结构的老旧平房,小区道路狭窄、出行不便。“以前的房子破旧,下雨天出门到处都是泥。改造后的房子宽敞明亮,出行也方便了许多,多亏了政府实施的棚户区改造工程。”达娃仓决说。

自2010年开始实施棚户区改造以来,我区对城镇现有老旧住宅小区、城中村、城边村、林区棚户区(林场)、农场、国有工矿企业旧住宅区等棚户区进行了维修改造,并将寺庙僧舍危旧房、特色小城镇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截至2020年底,全区改造各类棚户区21.45万户。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改善住户居住环境、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难问题的同时,还解决了城镇棚户区“脏乱差”问题,改变了基础设施落后的现状,加快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升了城市品位,使城市面貌焕然一新,让群众充分享受到各项便民利民政策带来的红利。(记者 周红雁)

编辑:郅怡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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