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厦门7月3日消息(记者陈庚)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进行时》报道,快件被野蛮分拣,甚至遭抛扔、踩踏,包裹未经收件人同意就直接放快递柜……近年来,发展迅猛的快递行业在满足公众需求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乱象,备受诟病。《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草案)》日前在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上进行了二审,有望在年内出台,快递企业没有征得收件人同意就直接将包裹放快递柜,或将面临最高五千元的罚款。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草案)》二审修改稿进一步强化了保障快递行业发展和规范快递服务的规定。明确要求快递企业应当按照行业服务标准分拣快件,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等损害快件行为。否则,由厦门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针对大家比较关注的快递柜的使用问题,该条例草案二审修改稿明确要求,快递企业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提供快件投递服务的,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收件人智能投递设施名称、地址、保管期限、提取方式以及投诉渠道等相关信息;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投递快件的,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称、地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投递设施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重量与寄递详情单记载明显不符的快件以及生鲜产品、贵重物品,不得以智能投递设施进行投递,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另外,智能投递设施运营企业应当设置不少于十八小时的邮件(快件)免费保管期限。
  快递企业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投递快件,未征得用户同意的,由厦门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草案)》二审修改稿在规范快件赔付、监控管理、信息保护等方面也做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