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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构建健康有效可持续的住房保障体系

2017-07-06 10:45:00来源:厦门日报
    本报讯 (记者 袁舒琪)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今年全市各类社会保障性住房将力争开工、建设4万余套,总量接近前十年建成总和,力度前所未有。为了让市民更加了解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本报专门采访了市建设局局长陈锦良,对我市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体系进行解读。
    坚持雪中送炭
    防止投机炒作
    我市从2006年开始,就将推进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10余年来厦门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创造了保障房政策的“厦门蓝本”。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针对城市化快速推进背景下如何解决“居者有其所”的问题,秉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不断加以完善,努力建立健康、有效、可持续的住房保障体系。工作理念上突出把握两点:
    一是坚持雪中送炭。保障房建设的目的是“保基本”,即旨在解决中低收入居民的居住需求,为没有经济能力或短期内没有能力购买商品房的居民提供比较稳定的居所。因此,保障房是“雪中送炭”,而非“锦上添花”, 面向社会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基本住房需求。经济条件较好的居民对宽裕型住房的需求,则不在保障范围之内,应自行通过市场渠道解决。
    二是确保居住属性。保障房实行严格的准入退出机制。申请家庭实行全员实名制,且一户申请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可以长期居住,但不鼓励上市交易。在制度设计上,明确了交房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交易时要向政府缴交增值收益等限制措施,有效防止对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投机炒作,确保了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居住属性。
    我市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
    是有效、健康、可持续的
    我市2009年就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首部社会保障性住房地方性法规,经过这些年的不断完善,形成了有效、健康、可持续的住房保障体系。主要特色亮点体现在:一是面积小、功能全。社会保障性住房强化政府公共职能,保障基本住房需求,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单身公寓30平方米,一房型45平方米,二房型60平方米,三房型70平方米等。保障性住房户内功能齐全、装修到位,周边配套较好。二是严准入、重管理。社会保障性住房推行多级审核公示制度,多部门参与审核,加强准入把控,建立完善的使用监管机制,让社会保障性住房真正保障有需求的家庭。三是禁牟利、可持续。
    保障性住房住户如在本市拥有其他住房后,必须退出保障性住房,让保障性住房继续服务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形成社会公共资源的良性运营。此外,保障性商品房严格限制投机牟利,交房满5年后要上市转让的,政府按一定比例收取增值收益,增值收益继续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实现保障性住房长期可持续运转。
    企事业单位人才房
    属于社会保障性住房
    目前,社会保障性住房类型有三种,即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以配售方式保障的保障性商品房,我市企事业单位人才房是否属于社会保障性住房?答案是,企事业单位人才房也是社会保障性住房。除了销售对象、申请条件、申请分配程序略有不同以外,其销售价格、使用管理、回购、上市交易、退出等均按保障性商品房相关规定执行。2017年出台的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同样将人才房纳入保障性商品房体系,保障性商品房可以面向高层次人才单独批次配售,建筑面积可以适当上调,不设户籍时间、单身年龄限制。
    访谈中,陈锦良表示,我市保障性住房体系经过10多年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还需要随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以完善。市委市政府将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的重大民生工程,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加大规划建设力度,推广“地铁社区”建设模式,创新投融资机制,提升精准化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短评】
    保障房的基本属性是保居住
    昨日,市建设局负责人对我市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体系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回答了市民朋友、新老厦门人关心关注的问题,言之有据,言之有物,解疑释惑,晓之以理。
    人们常说,“安居,才能乐业。”在世人眼中,厦门既适合居住,又适合创业。厦门的安居乐业,名副其实。个中的原因很多,很重要的一条是,厦门早在2006年,就将推进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通过10余年的边探索、边创新、边实践、边总结提升,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可谓“站位高、起步早、定位准、机制活,措施实、重持续、见实效”,被誉为房改新政的“厦门蓝本”,为厦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保障房是“雪中送炭”,而非“锦上添花”。我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始终围绕着如何解决“居者有其所”这个问题,秉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精神,旨在解决中低收入居民的居住需求,为没有经济能力或短期内没有能力购买商品房的居民提供比较稳定的居所。这是实现“居者有其所”理念的积极践行。对于经济条件较好的居民,对于宽裕型或高端型住房的需求,应当鼓励其自行通过市场渠道解决。
    保障房是保基本,不能用来满足投机需求。有效防止对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投机炒作,确保其居住属性,是必须坚守的一条底线。企事业单位的人才房,也是保障房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引进的人才提供适当居所,是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政策配套,也是“人才强市”的必要支持,但其保居住的属性没有改变。从法律层面上看,我市2009年就率先全国出台了首部社会保障性住房地方性法规,对于全体市民来说,尊法守法,也是公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尽管我市保障房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需与时俱进加以完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加大规划建设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提升精准化管理服务水平。我们相信,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和财力增强,会进一步拓宽保障面,让更多人民群众赢得更多的获得感。
编辑: 六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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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构建健康有效可持续的住房保障体系

厦门市从2006年开始,就将推进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10余年来厦门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创造了保障房政策的“厦门蓝本”。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针对城市化快速推进背景下如何解决“居者有其所”的问题,秉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不断加以完善,努力建立健康、有效、可持续的住房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