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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房款防挪用 交由银行来监管
中国广播网    2007-11-28
     今后市民买房再也不用担心预付款被开发商挪作他用了,首府即将实施一项新规定:今后购房者缴纳的预付房款必须存入银行,由银行监管。

    11月23日, 记者从乌市房产管理局了解到,刚出台的《乌鲁木齐商品房网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不得自行或委托其他经纪机构代收代付商品房交易资金,开发商所有预售房款必须存入银行设立的专用“监管账户”。

    乌市房产局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今年12月1日起,市民购买乌市2007年新开发的楼盘,必须在房产大巴扎网(www.fcdbz.gov.cn)上签订合同,手工签订的纸质合同无效。今后销售房屋的流程为:与房地产开发商达成意向后,购房者在指定银行预存房款,然后再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备案后,开发企业持“资金缴费凭证”及合同号,在银行办理划转资金手续,经银行核准后,给予开发企业划转资金,并打印纸介质的资金划转凭证。目前,乌市房产局正在与部分商业银行就该办法的相关细则进行协商。

    来自乌市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去年首府房地产企业超过60%的资金来自购房者前期缴纳的各种预付款。

    乌市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因开发企业挪用市民交付的房款影响工程建设,造成部分房屋延期交付的事时常发生。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相关部门对商品房预付款监管不到位。

    
来源:新疆都市报    责编:武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