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讯(记者石鑫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公布修订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目录》,旨在深入推进自治区价格机制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做好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新修订的监审目录将属于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商品,如电力、燃气、供排水、供热、交通运输、重要专业服务等6大类18项,以及涉及国计民生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如环境保护、教育、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文化旅游、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等7大类15项全部列入了监审目录,实现成本监审目录全覆盖政府定价目录。

  与2016年的监审目录相比,新修订的监审目录进一步明确了成本监审在定价程序中的重要性。监审办法明确,凡是列入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价格,没有正式营业或者营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除外。项目减少,划分更细,涉及的监审项目由2016年的监审目录9大类47项调整到13大类33项,减幅29.78%。厘清了定价机关职责范围,明确了各级定价机关分别负责定价范围内的成本监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