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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10月27听取了外交部副部长杨洁篪受国务院委托、就《中华人民共
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界的补充协定》议案所作
的说明。
杨洁篪说,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12月决定批准了1994 年4月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 界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又于1998年2月决定批准了
1997年9月签署的第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关于中哈国界的补充协定》,这两个协定以法律形式解决了中 哈边界除察汗鄂博、夏尔希里两块争议区(现均为哈方控制)
以外的所有争议区的国界划定问题。1998年6月,根据国务院批 准的《关于同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塔吉克斯坦四 国联合代表团边界协定起草小组起草〈中哈国界第二补充协定
〉谈判方案的请示》,中国同俄、哈、吉、塔四国边界谈判联 合代表团边界协定起草小组又就察汗鄂博、夏尔希里这两块争 议区的国界划定问题进行了谈判,起草并草签了1998年《补充
协定》。
1998年7月4日,江泽民主席在哈进行工作访问期间,与哈 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分别代表本国在阿拉木图正式签署了1998年 《补充协定》。
1998年《补充协定》的签订,全面、彻底地解决了我国同 哈萨克斯坦的边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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