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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法院集中发放救助金39万余元 补位“执行不能”

2018-11-02 16:5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天津11月2日消息(记者褚夫晴)112日,在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举行的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上,申请人高某某拿到了42200元的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也向另外9名因生活面临急迫困难且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人一次性发放司法救助金354450元,共计发放396650元。

  112日,司法救助发放现场。(央广网记者 褚夫晴 摄)

  “(他)伤完了我,一分钱没给我,我治病的钱都是从闺女那拿的。法院执行局找他也不给,就是‘老赖’。”高某某向记者坦露。据案件承办法官汪小庆介绍,高某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法院已判决被执行人山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家境窘迫,名下无房产、无车辆、无银行存款、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高某某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法院经审查后认为,高某某符合救助条件,决定对其给予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拿到这笔钱,我也能尽快还给我闺女了。”发放现场,申请人高某某拿到司法救助金后非常激动。

 

112日,申请人高某某拿到司法救助金。(央广网记者 褚夫晴 摄)

  河西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徐秋立介绍,今天发放的司法救助金涉及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伤残补助金、下岗工人的劳动报酬欠薪、交通事故赔偿等,“对方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没有履行能力的,经过本人申请,承办单位审核,经过国家司法救助委员会的批准,我们进行了发放。”

  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年,河西区人民法院采取多项措施解决执行难。对于执行不能案件的申请人以及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等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人员,告知其有权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经审查符合救助条件的,依法进行司法救助。

编辑: 苏平

天津市河西区法院集中发放救助金39万余元 补位“执行不能”

11月2日,在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举行的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上,申请人高某某拿到了42200元的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也向另外9名因生活面临急迫困难且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人一次性发放司法救助金354450元,共计发放396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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