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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上市公司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2017-07-24 09:14:00来源: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 岳付玉 赵晖)昨天,被誉为上市公司治理状况“晴雨表”的公司治理指数在南开大学发布。该指数显示,中国上市公司股东治理指数在回落,提出“需警惕上市公司以反敌意收购之名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去年以来,某些上市公司在收购与反收购之间波澜诡秘的肉搏战,给广大投资者留下了深刻印象,不少投资者因此利益受损。上市公司治理评价指数中,2017年股东治理指数为65.00,相比2016年的66.04降低了1.04。该报告认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指数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上市公司对敌意收购反应过度,设置的反敌意收购条款损害了中小股东选举董事的权利”。例如,部分公司通过增加持股比例和持股时间来限制现有股东提名董事的权利——有458家公司规定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才有资格提名非独立董事,大大超出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3%的规定;有192家公司要求持股时间超过180天。该报告分析指出,上市公司创始人应在中小股东支持的前提下,提前设置防止敌意收购的制度保障。同时也应创新控制权分配机制,引入控制权优先股、AB股等防御机制来保护创始人的利益。

  本次由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评价样本量为3031家,其中主板1579家,中小企业板815家,创业板570家,金融业板块67家,时间截至2017年4月30日公布的多方信息。

  指数分析:创业板治理指数仍然居于领先地位,但较2016年略有下降,中小板治理指数总体平稳,金融机构治理质量略有回升,但仍居于创业板、中小板之后,而主板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仍然最低。

  从行业比较分析来看,2017年评价排名中,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的治理数位居第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等行业治理状况相对较好;而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综合和采矿业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总体仍然偏低。

  不同地区治理水平存在一定差异,广东省、河南省、江苏省、浙江省、北京市、湖南省、河北省、安徽省和山东省等地区指数平均值较高;而黑龙江省、海南省、青海省、宁夏和山西省指数平均值均在61以下。

编辑: 褚夫晴
关键词: 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中小企业板,股东持股比例,敌意收购,创业板,晴雨表,公司治理,投资者,主板

警惕上市公司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警惕上市公司损害中小股东权益,昨天,被誉为上市公司治理状况“晴雨表”的公司治理指数在南开大学发布。指数分析:创业板治理指数仍然居于领先地位,但较2016年略有下降,中小板治理指数总体平稳,金融机构治理质量略有回升,但仍居于创业板、中小板之后,而主板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仍然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