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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示40起医疗事故 36家医疗机构受处罚
中广网    2007-07-20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
     中广网上海11月30日消息(记者杨静)上海市卫生局29日首次公示全市医疗事故定性情况称,2006年上半年,上海市共定性医疗事故40起,并有36家医疗机构因违规受卫生部门行政处罚。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市、区(县)医疗事故处理办公室共收到医疗机构上报医疗事故报告书90件,医疗机构须承担责任的医疗事故共40件,其中承担完全责任的共10起,承担主要责任的30起。按事故等级划分,一级医疗事故共9起,二级医疗事故3起,三级医疗事故15起,四级医疗事故13起。按医疗机构等级划分,一级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5起,二级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24起,三级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9起,民办医疗机构发生2起。

 

    今年上半年,上海市卫生局对36家医疗机构进行警告、罚款、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其中公立医疗机构13家,民营医疗机构23家,上海鼓楼中医门诊部、徐汇区民办瑞星医院因雇佣医托、诊疗活动超范围及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严重违规行为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据上海市卫生局有关人士称,从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和事故中反映出医院在医疗质量管理、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广大群众的需求仍存在差距。疾病的漏诊误诊、手术操作不当、检查及用药不当导致病人损伤是造成医疗事故的主要原因。

来源:SRC-74    责编:冯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