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6日消息 国家烟草专卖局消息,今天,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开通了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和产品信息通道,要求各类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于2021年12月6日-21日登录该网站,按时如实报送企业和产品相关信息。

(图片来源: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

报送须知指出,信息报送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作为填报人填报信息。填报人须及时、准确、如实填写,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因不当授权、超期填报、故意隐瞒、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送主体自负。

企业信息报送主体包括电子烟生产(含代工企业)、品牌持有、分销企业(含进口代理商)和电子烟零售店。电子烟生产(含代工企业)、品牌持有、分销企业(含进口代理商)填写基础信息并选择“企业用户”类型,点击“企业信息报送”,根据提示填写信息。电子烟零售店填写基础信息并选择“零售店用户”类型,点击“零售店信息报送”,根据提示填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