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27日消息 未成年人擅自进行大额直播打赏、购买大额商品是否有效,什么情况下,家长可以主张平台退还?疫情期间居家上网课,家长如何引导孩子健康安全上网?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首互未来”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自建院以来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审理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数据显示,自2018年9月以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76件。其中,网络服务合同纠纷60件,占比79.0%,网络侵权纠纷8件,占比10.5%,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8件,占比10.5%,纠纷类型集中度较高。在已审结的63件案件中,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占比74.6%,以判决方式结案占比22.2%。当事人中,年龄最小的受侵害者仅为5岁,当事人8至16岁的案件最多,占比86.8%。

充值打赏类案件占比达75%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姜颖指出,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案件类型较为集中,充值打赏类案件占比达到75%。案件标的额差异较大,从1000余元至60余万元不等,充值打赏类案件涉案金额最高,其中游戏充值案件的平均标的额为84647元,直播打赏案件的平均标的额为69712元,网络购物类案件中平均标的额为34758元。

未成年人作被告的纠纷多因网络失范言论引发。未成年人多在涉网络欺凌、网络暴力等侵害人格权的案件中作为被告,起因多为校园纠纷、日常琐事纠纷、听信网络谣言等。同时,案件反映出未成年人网络生活丰富,网络娱乐需求旺盛。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主要集中于消费娱乐、社交等领域,网络新型娱乐方式对未成年人影响明显。涉案平台中,短视频直播、游戏、网购、社交四类平台占比高达77.6%。

“此类案件当事人调解意愿较强,息诉解纷成效明显。”姜颖介绍,北京互联网法院建立未成年人案件优先调解机制,强化全过程调解,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调解或自行和解的比例达到74.6%。

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仍需加强

案件审理中,北京互联网法院发现,全社会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特别是在网络空间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仍需加强。

2021年5月,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全国首个互联网少年法庭,集中审理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

“我们制定出台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多方位提出发展规划,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水平。”姜颖说。

她介绍,围绕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北京互联网法院创建了“首互未来”品牌,打造了“首互未来”未成年人虚拟谈话室。同时,通过依法裁判、提出司法建议、建立法治副校长人才库、发布家庭教育指导令等多种方式,多管齐下引导全社会各主体提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意识和水平。

多管齐下 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

北京互联网法院提醒,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仍有待提升,集中体现在,未成年人用网行为受监管不足,网络沉迷问题较为突出;网络安全意识较弱,易受不良信息侵害;未成年人往往既是人格权侵权的受害者,也是加害者;此外,未成年人缺乏理性消费习惯,易进行冲动消费。

为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姜颖建议,家长应提升自身网络素养,指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上网保护软件、智能终端产品等,管理好个人电子设备及支付账户,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创造良好的网络使用家庭环境。相关市场主体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主动完善技术措施、身份验证、内容管理、投诉处理等方面的不足,积极提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特点的网络产品及服务。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教育,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妥善处理校园纠纷。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强化职能履行,针对网络素养制定相关教学指标,明确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产品的相关技术标准或者要求,尽快确定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具体种类、范围、判断标准和提示办法等。

“全社会都应进一步弘扬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和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尊重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清朗网络空间和良好网络生态。”姜颖表示。

编辑:卜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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