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全国首例“刷单入刑”案宣判:非法经营罪判5年9个月

2017-06-21 11:09: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杭州6月21日消息(记者张国亮)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经常网购的朋友都知道,除了商品本身的质量、价格,卖家的信用、等级、商品评价通常也是我们在选购商品时用以权衡、货比三家的几大元素。而许多人不知道的是,这些,其实都可以“刷”出来。一些不法分子帮助电商卖家利用刷空单的方式,完成一笔笔虚假交易,短时间内便可以提高商家信誉,自己也从中谋取暴利。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刷单炒信”。它不仅会严重威胁网络经济的诚信经营氛围,造成劣币驱逐良币,让投机取巧者得利,令诚信经营者吃亏,长期下去还会搅乱整个市场,损害电商生态环境。

  昨天(20号)上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被前来听审的人们挤得满满当当。随着法官一槌落音,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在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90后”刷单组织者李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一审判决五年六个月,连同原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

  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连同原判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予以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

  90后小伙李某内心清楚刷单在淘宝网上是违规的,但他从来没想过这是犯法的,更没想过要承担如此严重的法律后果。法庭最后陈述环节,李某黯然落泪,希望减轻处罚。然而已经晚了,在奶奶的注视下,李某被带离法庭。

  据调查,2013年2月,李某通过创建“零距网商联盟”网站和利用YY语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单炒信平台,吸纳淘宝卖家注册账户成为会员,并收取300-500元不等的会员费和40元的平台管理维护费。李某通过制定刷单炒信规则与流程,组织及协助会员通过平台发布或接受刷单炒信任务,在淘宝网上进行虚假交易并给予虚假好评,进而提升淘宝店铺的销量和信誉。截至2014年6月,李某非法获利90余万元。

  随着刷单和虚假好评的行为越来越被消费者诟病,阿里巴巴开始利用大数据建立风控模型打击刷单行为。2014年年初,阿里巴巴高级安全专家傅立阳最先发现了“零距网商联盟”的刷单线索,“通过模型,我们识别出了许多虚假交易,从这个点上当时我发现了这个线索,我们发现了一连串的店铺,之后结合反馈的信息和我们的大数据,最后把这个团伙给挖掘出来了,向公安机关报案了。”

  2014年5月,阿里向杭州市经侦支队报案,李某被传唤到案。2016年6月,李某某被公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起诉至阿里巴巴总部所在的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作为刷单入刑的第一人,李某为何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主审法官俞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给予了解释:“我们判决的主要依据是,两高有一个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的一个司法解释,这个司法解释上明确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明知是虚假的信息,仍进行发布并且以营利为目的,这个行为是构成非法经营犯罪的。”

  众所周知,在过去,打击刷单行为,依靠的主要是行政手段,由工商部门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而这次,首次向刷单炒信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也成为这一案件备受关注的主要原因。有人说,这是司法文明的一种进步。不过,在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铭看来,采用什么手段处罚、做出何种程度的处罚,都是根据这种行为本身的情节轻重来考量的,该案的量刑也是依据了被告人的违法行为事实。因此,以本案为“标杆”,去考察打击刷单炒信行为本身究竟应予以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其实意义不大。但是,本案却具有重要的普法、启发意义。

  刘铭谈到:“我们一直强调一个观点,罪刑要相适用,刑罚要相适用,这才是真正的一个司法管理。他这个就是典型的非法经营罪,构成了三个条件,首先它是经营行为,刷单把它作为经营行为去界定了,其次非法,再有他扰乱了社会秩序。就构成非法经营罪了,而且金额是30万以上,那就要追究刑事责任,只是正常地来追究他的责任,履行了办案机关或者说司法机关的一个职能而已。”

  刘铭解释了为什么大家会关注此案和此案的典型性,“一个是首例性,违法现象很多,我们首次将它作为刑事案件,作为非法经营罪去处理。很多人认为这种行为不构成犯罪,这需要普法意识的加强,任何一个案件既有个体的惩罚性、个体的教育性,也有社会的教育性、启发性,这个案子就有这样的功能,通过这个案子宣传、报道,这样规范的办案,告诉大家你的行为是在触犯法律规定,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达到这样一个目的。”

  打击刷单炒信刻不容缓。但就这一案件,也有人提出,相对于刷单行为来说,“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这种处罚是否过于严厉呢?据《2016年阿里巴巴平台治理年报》披露:2016年阿里识别信用炒作相关网站179个,发现微信、QQ、YY等社交软件专门从事信用炒作的群组5060个。这些都能被起诉吗?对此,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三平给出了自己的看法,“我认为结合他们刷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性质等等各方面,由行政机关进行处理,给予行政性处罚更恰当。如果说我就抓住他了,针对这个行为咱们也说“首起”“首例”“最重”等等,如果就把他这么处理了,别人不处理,这对于法治的统一其实是一种破坏。”

  不过,无论如何,作为全国刷单入刑的第一人,李某注定背负上警示意义。尽管当前国家法规对于刷单行为并没有十分具体的规定,但在该案的主审法官俞潇看来,打击刷单行为本身意义重大,“网络交易的风险很大,如果我们不能建设一个健康的正常的网络交易秩序,不光对消费者个人,对以后整个网络经济的发展都有很大的影响。为什么刷信的行为需要打击,这个其实是一个市场交易的规则。”

编辑: 王蕊
关键词: 非法经营罪;李某;首例;有期徒刑;90后
'

全国首例“刷单入刑”案宣判:非法经营罪判5年9个月

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连同原判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予以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