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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新规实施 微信公号发"软文"须标明

2016-09-02 08:47:00 来源:北京日报

  用百度搜索关键词,出来的结果到底是正文还是广告;睡前刷刷微信公众号,故事快看完才发现是一篇套路颇深的“软文”;浏览网页时,弹出的小广告怎么也关不掉……这些上网时的困扰,将有望得到改善。

  昨天,《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新规明确界定了互联网广告的范围,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在显著位置标明“广告”,页面弹窗广告要能一键关闭。值得注意的是,在微信、微博等自媒体中发布商业广告“软文”,也要标明“广告”。

  “商业推广”已改为“广告”

  新规中,最受关注的就是将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定性为互联网广告,并明确规定,应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使消费者能够辨明,避免混淆视听。

  此前,各大互联网平台有的给“广告”披上了“商业推广”的外衣,有的甚至没有任何标识,消费者稍不留意就会点击进入,把“广告”当成普通内容阅读。“排在第一的肯定不错!”抱着这份“信任”,不少消费者上了当。

  昨天,随着新规落地,多家企业整改到位。记者在百度、搜狗、360等搜索引擎中输入“考研”,排在最前面的广告都已标识“广告”字样,个别网站的广告条数也少了很多。紧接着打开淘宝,搜索“西装”,排名第一的店铺标上了“广告”二字。在大众点评网、美团网上,个别餐厅也贴上了“广告”标签。

  另外,网易新闻、今日头条等新闻客户端的付费广告,以及微信官方的朋友圈广告等商业推广内容都已标明是“广告”。

  有市民反映,这些网络平台虽然标出了“广告”,但字体颜色大多较浅、字号也较小,如果不是刻意寻找,很容易漏看。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表示,现在缺乏一些行业标准。“比如广告标识得做多大,广告两个字要写多大,目前尚无标准。下一步急需行业标准的出台。”

  记者发现个别平台仍在使用“商业推广”的字眼,明显不符合新规。部分弹窗广告依然存在无法关闭的问题。

  “软文”需打“广告”标签

  如今,各类微信公众号里的软文让人防不胜防。“光看题目还以为是一篇故事,点进去看了一会儿发现原来是卖电饭煲的!”在大学生王悦看来,这种“挂着羊头卖狗肉”的招数总让人有被忽悠的感觉。

  如今,新规将“大V”、微信公众号这样的自媒体也纳入了监管范围。自媒体在发布“软文”、推送或展示广告信息时,需要显著标明“广告”,并且应当尽到广告发布者的义务,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广告内容出现违法或者不真实情况,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可能要被追究相应责任。

  张国华表示,以文章、报道这种形式出现的广告,必须标注“广告”二字。“当然有的文章界限很模糊,下一步要制定相关判定标准,但是太明显的软文是不允许的。”工商总局将对微信公众号内容实施监测,按照新《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标准统一管理。

  截至发稿,记者尚未看到有微信公众号的“软文”主动写明“广告”字样。今后,市民若在网上发现有违规、违法的广告行为,可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

  相关专家指出,新规出台后,单纯为了点击博噱头的宣传方式肯定会失效,这也将倒逼中小企业采取正当的广告策略和传播行为。

  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试运行

  艾瑞咨询报告显示,2016年一季度,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达543.4亿元,同比增长39.1%。其中搜索引擎行业广告市场规模同比增长31.4%,达179.4亿元,占整体广告市场规模的比例为33%。

  互联网广告行业正大踏步发展,然而,屡屡出现的违规、违法现象却损害了它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信任度不断走低。

  工商总局表示,为了配合新规的施行,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已同步开展互联网广告监测工作。截至目前,该中心一期基础建设已经完成,初步形成基于云计算的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能力,实现对数百家网站的监测。

  该中心明年正式投入使用时,监测范围将覆盖上千家网站,对90%以上的互联网广告进行监测,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提供资料采集、违法证据固定、监测信息发布及结果汇总等重要技术支撑。

  “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将按照《广告法》的规定予以惩处,包括罚款、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等等。”据了解,对于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的,或未经允许在用户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广告链接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贾斯曼

关键词:广告;软文;微信;广告市场;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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