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6日消息(记者 牛谷月)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 《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0)》。《报告》指出,近年来,互联网巨头凭借巨大资本力量,大量投资并购初创平台和新兴企业。互联网巨头“掐尖式并购”引发社会公众关于扼杀竞争对手、阻碍创新的普遍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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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指出,我国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同时,关于互联网平台垄断问题的反映和举报明显增加,显示出互联网领域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竞争风险。

《报告》指出,互联网平台经济具有规模效应、网络效应。整体来看,目前我国互联网行业已形成相对集中的竞争格局。

一方面,头部企业凭借强大的技术实力、各项业务的协同效应和新兴业务的拓展能力在核心业务上取得明显的竞争优势,同时开展全领域投资布局,不断拓展生态体系的覆盖范围。

另一方面,新兴平台企业在本地生活、泛娱乐社交、网络零售等细分领域发展迅速,已具有较强实力,其中部分在细分领域取得较大的领先优势,正在向其他领域扩展。随着移动互联网市场人口红利逐渐消失,资本环境发生变化,可持续发展商业模式匮乏,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有所放缓,互联网领域市场进入壁垒正在逐渐提高。

《报告》认为,投资并购是互联网平台实现融合创新和广泛生态布局的重要方式之一,大量互联网领域经营者通过投资并购实现业务拓展和战略发展。近年来,一些互联网领域经营者的营业额已达到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但在实施集中前,并未依法向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申报,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以多种方式提醒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申报,但一些涉 VIE 结构(协议控制)企业对经营者集中申报持观望态度,甚至有企业被提醒后仍不主动申报。

《报告》指出,近年来,互联网巨头凭借巨大资本力量,大量投资并购初创平台和新兴企业。对与自身业务具有互补作用的,在并购后通过优势业务“引流”抢占市场份额;对与自身业务可能产生竞争的,在并购后通过团队整合、规则再造,彻底消灭潜在竞争对手。由于在资金、规模、人力、技术、市场份额等方面存在巨大差距,初创平台和新兴企业往往对互联网巨头的收购要约难以抗拒,如果拒绝收购要约,将可能面临互联网巨头集中资源的“降维打击”。互联网经济具有动态竞争、颠覆式创新的特点,中小初创企业可以通过研发先进技术和创新商业模式迅速成长,促进行业竞争,激发市场活力。互联网巨头“掐尖式并购”引发社会公众关于扼杀竞争对手、阻碍创新的普遍担忧。

《反垄断法》旨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对于互联网领域经营者集中一方为初创企业或新兴平台的,即使未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但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将主动开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