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10日消息(记者 黄昂瑾)据深交所网站消息,10日,深交所向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聚隆”)下发创业板关注函,要求南京聚隆就其与比亚迪、吉利、蔚来、理想、小鹏、恒大等新能源厂商合作的供应商认证、供货、业务收入及占比、目前产能及在手订单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进行说明。

  据悉,2021年8月6日,南京聚隆在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回复投资者关于在储能领域、新能源的布局相关提问时提及,“公司产品可应用于储能领域装备的配套材料上,如可应用于新能源动力装备电池壳体及相关配套系统材料”“公司积极布局和发展壮大新能源汽车材料业务,已获得比亚迪、吉利、蔚来、理想、小鹏、恒大等新能源汽车厂商等国内外知名新势力新能源汽车厂商的供应商认证并供货。公司将进一步拓展新能源汽车材料业务,扩大市场份额”。8月9日,南京聚隆公司股价涨停。

  (截图自深交所网站)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并请南京聚隆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公司目前可应用于储能领域的产品类型、产品研发进展及资金投入、相关产品具备的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目前产能及在手订单情况、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产品的已实现销售收入及占比等,结合前述回复说明相关业务对你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业务风险。

  2.公司在新能源汽车材料业务领域涉及的具体产品类型、相关产品具备的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最近一年又一期已实现销售收入及占比、市场份额的具体情况,详细说明与比亚迪、吉利、蔚来、理想、小鹏、恒大等新能源厂商合作的供应商认证、供货、业务收入及占比、目前产能及在手订单情况等,结合前述回复说明相关业务对你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业务风险。

  3.公司是否存在以互动易回复替代临时公告的情形,回复的信息是否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相关业务的实际状况,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等最近1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前期已披露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未来 3 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及计划内容,以及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影响股票交易的情形。

  5.最近3个月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自媒体宣传、参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或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根据关注函,南京聚隆应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8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强调,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