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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多项科技奖励制度改革 奖金数额最高200万

2019-05-23 14:2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西安5月23日消息(见习记者朱琛)记者今日(23日)从“全面深化改革”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四场获悉,陕西省实施多项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为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提出了诸多新举措。改革内容包括优化奖种结构、调整奖励对象、改变评审机制、实行提名制、强化科技奖励荣誉性、健全公开透明的科技奖励诚信制度、明晰评审机构专家和政府部门职责等事项。其中,科学技术奖励奖种结构调整为5类,省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数额提高至200万元,全部属获奖人个人或组织所得。

  

新闻发布会现场 央广见习记者朱琛摄

  陕西省科技厅副厅长赵怀斌介绍,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优化了陕西省科学技术奖的奖种结构,调整后将包含5类: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简称“三大奖”)和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其中,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国际合作奖不设等级;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设一、二两个等级;省科技进步奖设一、二、三共三个等级。根据新的改革方案,今年奖励工作对于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各等级每一个获奖项目,获奖人员总数最多可以到6人;获得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每一个项目授奖科技人员最多可以分别有11、9、7人,让更多的科技人员分享到获奖的荣誉。

  为了进一步增强省科学技术奖励的荣誉性,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坚持“物质利益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突出精神激励”的原则,本次改革还适当提高了省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省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数额由10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全部属获奖人个人或组织所得;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奖金由6万元、3万元、1万元分别提高至20万元、5万元、2万元;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为了彰显了省科学技术奖励的权威性,根据国办函〔2017〕55号文件精神,《陕西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中明确指出: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均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

  改革中,“三大奖”奖励对象的要求有所变更,由“公民”改为“个人”。赵怀斌表示,“对奖励对象的调整,将进一步拓宽对奖励对象国籍的限制,在吸引和凝聚各类人才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陕西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处长王云岗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讲到,改革后的申报程序由此前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申报指标,科技人员申请,推荐单位筛选的过程改为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提名。提名制的实施缩短了申报流程,节约了申报时间,让科研人员有更多的时间集中精力搞创新。

  在评审环节,本次改革明晰了评审机构专家和政府部门的职责:政府部门负责制定规则、标准、程序,进行监督;评审机构和专家履行对评审活动的组织、实施、服务职能。同时建立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分类制定各奖种及其相应等级的评价标准,确保获奖项目质量。按照陕西省的综合科技实力和国家对科技奖励“提质控量”的要求,限定省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年不超过3项,“三大奖”数量每年不超过26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0项;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不超过2项。并且采取“一票否决、零容忍”等措施,净化评奖氛围,为科研人员创新创业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创新环境。

  赵怀斌表示,科技奖励制度是国家和陕西省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党和政府激励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下一步省科技厅将从三个方面继续推进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工作:其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平稳有序做好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其二是积极与国家上位法修订工作相衔接,适时启动修订《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等工作,按程序报请省政府批准;同时,制定陕西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相关工作规定;其三则是强化宣传引导,做好科技奖励制度的宣传解读工作,积极营造崇尚科学、实事求是、激励创新的良好氛围。

编辑: 刘昱

陕西省实施多项科技奖励制度改革 奖金数额最高200万

记者今日(23日)从“全面深化改革”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四场获悉,陕西省实施多项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为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提出了诸多新举措。改革内容包括优化奖种结构、调整奖励对象、改变评审机制、实行提名制、强化科技奖励荣誉性、健全公开透明的科技奖励诚信制度、明晰评审机构专家和政府部门职责等事项。其中,科学技术奖励奖种结构调整为5类,省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数额提高至200万元,全部属获奖人个人或组织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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