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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督查进展顺利

2018-09-11 09:07:00来源:陕西日报

  陕西日报讯(记者 乔佳妮 见习记者 邬正鹏)9月10日,记者从陕西省环保厅获悉,根据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污染源普查暨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视频会议安排,9月3日至7日,省环保厅、省水利厅联合组成督查组,分三组在全省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督查。

  第一督查组对宝鸡市、铜川市的9个县级及以上水源地(5个市级、4个县级)开展了专项督查,重点对中央和省上提出的209个环境违法问题(自查问题204个、生态环境部督办移交问题5个)实施了全覆盖、全督查。

  督查发现,9个水源地均完成保护区划定并取得省政府批复文件,部分水源地“一源一档”和设标立界不够规范,166个环境问题完成整改,占比79.4%,7个环境问题“零”进展,其余36个环境违法问题进展相对缓慢;新发现环境问题16个,向市政府移交问题11个。

  第二督查组赴渭南市、韩城市、榆林市、延安市,对前期自查和国家督查交办的76个环境问题实现全覆盖、全督查。截至目前,渭南市、韩城市、榆林市(横山区王圪堵村水源地及吴堡县白地滩水源地2个问题未抽查)、延安市(甘泉县、富县、宜川县水源地8个问题未抽查)存在的66个环境问题中有33个已完成整治,整治完成率达50%。

  第三督查组对汉中市县级水源地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对汉中市涉及地表水饮用水的镇巴县、西乡县、佛坪县、宁强县、略阳县、留坝县所辖的12个水源地109处点位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发现,汉中市报送的99个问题中,已完成整治22个,另外新发现并移交10个问题。

  从督查组第一阶段检查情况看,各地在水源地保护上存在着几类共性问题。一是重视不够。部分市、县(区)政府领导认识不足,压力传导不到位,导致部分市、县(区)对中央和省上要求不清楚,方案操作性不强。部分县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进展缓慢,部分问题未制定整治方案,部分整治方案未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难以落实。二是工作不实不细。部分市、县(区)存在底数不清,漏报、瞒报和误报问题。三是台账不清。有的市、县(区)未按“一源一档”建立水源地档案,批复文件、立标设界、问题整改档案等部分资料缺失。

  督查组要求,各市、县(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加快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要以此次督查为契机,夯实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标本兼治、长短结合,以过硬的措施,扎实的作风,完善整改方案,建立台账,逐个销号。

  督查组还将加大问责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水源地保护不作为、慢作为,以及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零”进展或进展严重滞后等问题,移交省环保督察办及相关部门,严肃追责,确保全省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

编辑: 张美

陕西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督查进展顺利

记者9月10日从陕西省环保厅获悉,根据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污染源普查暨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视频会议安排,9月3日至7日,省环保厅、省水利厅联合组成督查组,分三组在全省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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