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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人入选第一届陕西省政府立法专家库

2018-08-21 10:02:00来源:陕西日报

  陕西日报讯(记者赵波 实习生 王泽昊)8月20日,记者从陕西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第一届陕西省人民政府立法专家库成员名单日前公布,27人入选。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精神,根据省政府立法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发挥专家在省政府立法工作中的作用,省政府决定建立陕西省人民政府立法专家库,并聘任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马莉莉、西安理工大学人文与外国语学院副院长王宇红、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洪等27人为第一届陕西省人民政府立法专家库成员。

  省政府法制办于8月15日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立法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立法专家库成员可参与以下省政府立法工作:省政府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的制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的调研、起草和修改;立法重点、难点问题的论证;立法评估;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清理;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重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立法培训教材编写,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汇编;省政府规章的解读、访谈和宣传等。设区市政府,省政府其他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邀请立法专家库成员,应当通过省政府法制办联系。

  《管理办法》指出,立法专家库成员对省政府立法工作独立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建议,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立法专家库成员实行聘期制,每届聘期为三年,期满可以连续聘任,但连续聘任不得超过两届。立法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届届满时集中更换立法专家库成员,每届更换人数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在每届任期内,省政府法制办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专家库成员个人情况,经省政府批准后,增补、更换立法专家库成员。

编辑: 刘昱

27人入选第一届陕西省政府立法专家库

27人入选第一届陕西省政府立法专家库,8月20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第一届陕西省人民政府立法专家库成员名单日前公布,27人入选。省政府法制办于8月15日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立法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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