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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布春季中小学校收费标准

2018-02-25 10:13:00来源:陕西传媒网

  陕西传媒网讯(陕西日报记者郭妍)记者2月24日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公布了全省2018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陕西公办小学、初中收费项目为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两项,其中代收费为40元/人次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农村学校的服务性收费是指伙食费,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城市学校服务性收费包括住宿费和伙食费,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公办普通高中收费项目包括事业性收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三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普通高中学生按照省级标准化高中每人每学期800元、城市普通高中每人每学期350元、农村普通高中每人每学期200元的标准免收学费。代收费包括课本费、学生健康体检费和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课本费按照政府定价收取,学生健康体检费高一新生为每生每学年25元,其他年级学生为每生每学年20元;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为95元/人次。

  公办职业高中文科学费每人每学期700元、理科学费每人每学期900元。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办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实行属地管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公办同类学校收费标准减免学费,高出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各学校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价格举报电话为12358。对违反国家和我省教育收费政策,未按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不坚持自愿及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行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编辑: 舒隆焕

陕西省公布春季中小学校收费标准

记者2月24日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公布了全省2018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