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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制定《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

2017-11-25 22:09:00来源:西安新闻网

   西安新闻网讯(记者康乔娜)记者25日从陕西省政府获悉,为了进一步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推动陕西社科强省建设,陕西省制定《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评选和奖励,适用本办法。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果奖由陕西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并颁发获奖证书。此外,著作及调研报告类成果以及论文类成果获奖作品还将予以一定的奖金奖励。

   奖励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90个,可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成果申报总量变化作适当调整。成果评奖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在我省工作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均可申报成果奖,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由申报人向受理单位申报。其中,在职副厅局级以上(含副厅局级)领导干部中,仅限于编制在高等院校、党校、社科院、行政学院和其他社科研究机构、事业单位,并以教学、科研工作为主,其成果可以申报。

   哪些成果可以申报成果奖呢?据了解,在当届评奖周期内完成的,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可以申报成果奖。如:公开出版或发表的专著、编著、译著、论文、工具书、志书、研究(调研)报告、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与省外作者合作,我省社科工作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成果;系列丛书的单本专著、系列论文或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发表在境外出版物上的成果;未公开发表,但对决策资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或参考借鉴作用的调研报告;其他按规定可以申报的成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成果奖:著作权有争议的;论文集、教材、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年鉴、大事记等;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属于交叉学科且已申报参评省科学技术奖的。

编辑: 刘昱

陕西省制定《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

记者25日从陕西省政府获悉,为了进一步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推动陕西社科强省建设,陕西省制定《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评选和奖励,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