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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药监局曝光11起典型食品违法案件

2017-07-17 23:11: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西安7月17日消息(记者雷恺 通讯员张伟峰 李勇)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今天(7月17日)向社会公开曝光了11起典型食品违法案件,其中以健康讲座等形式无证向老人推销保健食品的案件就有2起,而私自生产经营月饼、篡改食品生产日期、非法添加等不法行为受到重罚。

  这11起典型案件分别是:

  1.西安市雁塔区黑锅餐厅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

  准的煎炸油加工食品案。2016年11月,陕西省食品监督所执法人员在监督抽检中,发现西安市雁塔区黑锅餐厅使用的煎炸油不合格。经查,该餐厅在加工食品过程中反复使用煎炸油,导致使用的煎炸油酸价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2017年5月,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省食药局对该餐厅加工食品过程中使用不合格煎炸油的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2.陕西雅泰乳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2015年11月25日,咸阳市食药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抽检中,发现陕西雅泰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装优护婴儿配方羊奶粉(1)“阪崎肠杆菌”不符合标准要求。经查,该公司共生产不合格产品2939罐。2016年1月,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咸阳市食药局对该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6208元,处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八倍罚款计1180166.4元的行政处罚。

  3.咸阳市三原县李某无证经营保健食品案。2016年5月22日,接群众举报,三原县市场质量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酒店对现场准备进行宣传销售保健食品的当事人李某进行了调查。经查,李某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健康讲座、免费体检等形式销售合法的保健食品。2016年7月,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三原县市场质量监管局对李某的无证销售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222盒,并处8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汉中市汉鲵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案

  2016年9月12日,汉中市南郑县食药局在检查时,发现汉中市汉鲵食品加工有限公司超范围生产经营月饼,现场查获的月饼成品及半成品共382.32千克,涉案货值18160元。2016年11月,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南郑县食药局对该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食品的行为,给予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月饼)382.32千克,并处货值金额十倍的罚款181600元的行政处罚。

  5.汉中庆源等2家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更改生产日期食品案

  2016年9月,汉中市食药局稽查支队执法人员在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汉中庆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酸菜鱼调料和老鸭汤炖料,涉案货值130.92元,违法所得25.42元;汉中泽品商贸有限公司使用打码机、快干油墨等作案工具更改回锅肉调料、香辣鱼调料等食品生产日期,涉案货值474.90元,违法所得80.20元。2016年12月,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汉中市食药局分别给予汉中庆源商贸有限公司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25.42元,并处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汉中泽品商贸有限公司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没收违法工具、没收违法所得82.2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6.汉中市黄某无证经营保健食品案

  2016年12月1日,接群众举报,汉中市西乡县食药局执法人员调查时,发现黄某等3人利用推广会的形式向老年人销售合法的保健食品,但黄某等3人未取得相关许可或备案销售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现场监督黄某陆续退还98人购货款37.8万元,2017年1月,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西乡县食药局对黄某的违法行为给予8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7.陕西安康金阳光油脂工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2016年6月27日,安康市食药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抽检中,发现陕西安康金阳光油脂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浓香纯真菜籽油苯并{a}芘项目不合格。经查,该公司于2016年1月26日、31日, 2月1日分别生产四批次四个规格浓香纯真菜籽油共计4684桶均不合格。2016年11月,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安康市食药局对该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行为,给予没收不合格产品,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03.2元,罚款1736736元的行政处罚。

  8.宝鸡市凤县候记面庄在自制油泼辣椒中非法添加罂粟壳案。2016年7月,宝鸡市凤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抽检中,在候记面庄的自制油泼辣椒中检出了罂粟碱,经查,该面庄负责人在自制的油泼辣椒中添加了罂粟壳。其行为已涉嫌犯罪,凤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至凤县公安局。

  9.安康市王某在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案

  2016年1月28日,安康市汉滨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城区市场内的水产店销售的毛肚、黄喉、鸭血等食品质量可疑。经检测显示毛肚中掺入甲醛。通过调查取证,经销商王某在明知甲醛不得加入食品的情况下,为保持毛肚新鲜而故意添加。2016年2月,依据《食品安全法》、《刑法》有关规定,王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安康市汉滨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此案移交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查处。

  10.商洛市镇安县郑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5年11月,商洛市镇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抽检中,发现该县郑某开办的成人用品店经营的食品“极品黑金刚超浓缩片”含有西地那非成份。郑某明知“极品黑金刚超浓缩片”系有毒有害的保健食品而予以销售的行为已构成犯罪,镇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2016年11月,经镇安县人民法院审理,镇安县情缘成人用品店郑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依照《刑法》判处当事人郑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时禁止郑某在缓刑期内从事食品销售活动。

  11.韩城市王某等5家牛羊肉店销售未经检疫的鲜肉案

  2017年5月10日,韩城市食药监管局执法人员经前期排查,联合公安机关对等多家鲜肉店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金城市场王某经营的羊肉店,农贸市场杨某经营的羊肉销售点、王某经营的羊肉销售点、王某某经营的羊肉销售点、新城区王某经营的肉店等5家店(点)销售的牛羊肉及猪肉均未按规定进行检疫。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5月23日,韩城市食药局对王某等5人的违法行为依法移交韩城市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涉案的5名违法人员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局局长冯锋介绍,今年以来,针对食药领域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与司法机关协作配合,强化问题导向,重点打击食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化工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制售假冒伪劣中药材、中药饮片,非法回收药品、非法渠道购药、美容机构违法使用假冒产品和假冒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且与公安机关联合作战,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食用醋、中药饮片专项稽查行动。今年1-6月份,全省食药系统立案查办各类食品药品违法案件4271起,涉案金额590多万元,罚没款金额2544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71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209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5个。

  针对此次曝光的典型案件特点,冯锋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更不是“包治百病”的“神药”、“特效药”,不要轻易相信健康讲座、会议营销等形式推销的保健食品,以免上当受骗。下一步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将聚焦问题精准发力,在加大对食品非法添加、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重点问题打击力度的同时,注重从日常监管、投诉举报、监督抽检、电商平台、媒体舆情等方面收集线索,加大对互联网的监测力度,深挖案件线索,狠抓大案要案查处,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广大群众如遇到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时,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或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进行反映举报,一经查实将视情予以奖励。

编辑: 舒隆焕
关键词: 食品安全法;违法所得;煎炸油;鲜肉店;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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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今天(7月17日)向社会公开曝光了11起典型食品违法案件,其中以健康讲座等形式无证向老人推销保健食品的案件就有2起,而私自生产经营月饼、篡改食品生产日期、非法添加等不法行为受到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