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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民办学校招生禁用“100%就业率”等用语

2017-05-28 06:51:00来源:陕西传媒网

  陕西传媒网讯(陕西日报记者 邓月娟)西安市教育局5月27日下发关于做好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清晰、规范合法,不得使用“最大”“最好”“100%就业率”等描述性用语。

  西安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县教育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局)要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区域审批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管理工作。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严禁招生;年检基本合格的,必须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招生。

  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夸大其词,欺骗、误导学生和家长;不得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等与普通全日制学历教育混同;不得超出审批的办学范围招生,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招收全日制学籍在全日制小学、初中、高中的在校学生;不得宣传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的联合办学、中外合作的教育项目;不得夸大其词,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唯一”“100%就业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考试通过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描述性用语。

  同时要求,学校有关办学条件、教学设施设备、教学活动的图片应采取本校及本校师生员工的实景照片,不得采用电脑合成的图片。招生简章和广告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收费项目和标准应与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的内容一致,对入学后要求退学的学生,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学及退费手续,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

编辑: 王佳爱
关键词: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100%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