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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出台新政策为创新主体最大限度松绑

2017-03-31 19:02:00来源:西安新闻网

  西安新闻网讯(西安日报记者 杨斌鹄)记者3月31日从西安市科技局获悉,日前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市科技局共同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意见》),从检察司法角度,从正向激励、底线思维角度来解除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中的顾虑,为创新主体最大限度松绑:只要是有利于科技创新,只要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的,科技人员就可依法依规开展多种形式创新创业活动,并按规定获得自己的利益和保障。

  鼓励领导干部大胆决策 鼓励科研人员以离岗创业

  《意见》鼓励创新改革。要求积极探索调结构、转方式的科技创新发展路径,鼓励高校院所创新改革,鼓励领导干部大胆决策,建立健全内部配套制度;鼓励科研人员以离岗创业、在岗兼职等方式开展成果转化,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拓宽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充分尊重高校院所在落实国家创新改革有关精神下的本单位制度安排;充分尊重科研人员包括担任领导岗位的科研人员,在创新创业、促进成果转化中获得的合法权益和合理利益;充分尊重高校院所依法依规实施的项目经费分配制度。

  营造鼓励探索的司法氛围

  积极营造鼓励探索的司法氛围。《意见》要求,认真研究科技创新融资、科研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科研成果转化收益中的新情况,充分考虑科技创新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保护科研人员凭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创新成果获取的合法收益,依法妥善处理涉及科创主体案件,对科技企业生产、经营、融资等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以违法犯罪对待。

  《意见》还要求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对于身兼行政职务的科研人员特别是学术带头人,要区分其科研人员与公务人员的身份,特别是要区分科技创新活动与公务管理,正确把握科研人员以自身专业知识提供咨询等合法兼职获利的行为,与利用审批、管理等行政权力索贿受贿的界限;要区分科研人员合法的股份分红、知识产权收益、科技成果转化等合法收益分配与贪污受贿的界限;要区分科技创新探索失败、合理损耗与骗取科研立项、虚增科研经费投入的界限;要区分突破现有规章制度,按照科技创新需求使用科研经费与贪污、挪用、私分科研经费的界限;正确区分风险投资、创业等造成的正常亏损与失职渎职的界限。

  防止因办案造成科研项目中断停滞或成果流失

  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查办涉及科技创新案件时,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慎重决定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技术骨干、高层管理人员等重要岗位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确须采取拘留、逮捕等措施的,可为其提供一定条件进行科研攻关指导工作;慎重决定对涉案企业生产设备、财物、账册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确须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为其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往来账户和关键设备资料;慎重决定对涉案企业流动资金和银行账户进行查封、扣押和冻结措施,对于不涉案的款物、账户,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资料、涉案人员近亲属的合法财产等,一律不查封。防止因办案造成科研项目中断、停滞,或者因处置不当造成科研成果流失。

编辑: 舒隆焕
关键词: 创新主体;创新改革;创新成果;新情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