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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最低工资新标准将从5月1日起执行

2017-03-24 16:25:00来源:西安新闻网

  西安新闻网讯(西安日报记者顾荣 西安晚报记者郭欣) 记者23日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陕西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将从5月1日起正式执行。

  调整后,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元/小时。

  其中,我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 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一类工资区标准; 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执行二类工资区标准;户县、周至县,执行三类工资区标准;蓝田县执行四类工资区标准。

  陕西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编辑: 张美
关键词: 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工资;陕西省人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