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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办法出台

2017-03-24 06:39:00来源:西安新闻网

  西安新闻网讯(西安日报记者 张潇)2017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办法出台,认定对象为2017届驻陕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及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包括2017届驻陕高校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以及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陕的社会人员。

  认定时间以各市教育局公告为准。申报条件首先是思想品德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陕西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认定。

  2017届师范类毕业生以就读学校为单位统一在学校所在地的市教育局申请认定。 2017届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7月上旬前在学校所在地的市教育局申请认定。社会考生以户籍所在市或工作单位所在市申请认定。

  申请程序为,申请人按照市教育局时间安排,进行网上申报;参加各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身体检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完成现场确认,并按照各市通知时间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档案。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编辑: 张美
关键词: 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师范教育类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