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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盐业体制改革:取消食盐准运证 允许企业产销一体经营

2017-02-17 08:15:00来源:陕西日报

  为落实国家全面深化盐业体制改革,结合陕西盐业实际,今年陕西省特制订《陕西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记者2月14日从陕西省盐务局了解到,《实施方案》明确,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食盐专业化管理,改革完善食盐定点生产、批发环节专营、政府定价机制、专业化监管和生产批发区域限制等限制;同时严格规范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对拟进入食盐生产、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要公示信息。

  放开价格 取消准运证

  据介绍,我省实施的盐业体制改革的具体内容包括,自2017年1月1日起,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许可证和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延至2018年12月31日。自2018年1月1日起,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在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中,以现有的3家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省外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在我省设立食盐生产分支机构。在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中,以现有的107家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有条件的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加强监管 取消只能销售给指定企业

  加快推进陕西盐业综合管理平台(包含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全省盐业市场运行及储备管理动态监管、省域食盐价格波动预警、盐政执法信息化,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

  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范围内开展经营。

  打破区域限制 释放市场活力

  在具体改革措施中,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由盐业主管机构依法负责食盐管理与监督。实行政企分设、监管和运营分开。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建立新的专营管理体制。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实行只减不增的管理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政策,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将小工业盐产销交易纳入陕西盐品交易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在省盐务局的监管下,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价格。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物价部门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预警,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规范条件,对现有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重新进行严格审核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在指定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进入食盐生产、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要在准入前公示有关信息,并每年定期公示所有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有关信息。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要依法采取行业禁入和退出等机制。

编辑: 舒隆焕
关键词: 实施方案;陕西省;批发企业;食盐生产;陕西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