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李媛)1月13日下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陕西省检察机关开展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葛迪向新闻媒体通报了陕西省检察机关开展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的基本情况,介绍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推进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治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发布了5起典型案例。

  陕西省作为沿黄主要省份之一,同时陕南地区是长江流域和南水北调工程的重要水源涵养地,开展好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于我省生态环境乃至全国的生态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

  陕西省检察机关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保护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作为公益诉讼工作重点,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促进美丽陕西建设。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推动10个地市党委、政府出台进一步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形成保护公益的合力;与省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联动机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建立信息共享、重大情况通报等制度。

  在依法办案实现共赢方面,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探索通过圆桌会议、检察约谈、公开宣告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主动依法履职,有效维护公益,95%以上的检察建议被行政机关采纳。

  截至2019年12月,全省检察机关办理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942件,其中发出检察建议1900件,起诉26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记者注意到,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以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基本遵循,准确把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制定了《指导意见》,拿出了保护黄河、长江生态环境的陕西检察监督方案。《指导意见》从指导思想、监督原则、监督范围和监督重点、监督方式等十个方面,对检察机关开展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了明确规范和全面细化。

  此外,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还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业务指导、提升办案质量方面的作用,以案件领域和办案效果为标准,选取了5起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予以发布。其中,黄河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起,长江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起,涉及污染河流、行洪安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多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