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吕贵民)11月6日,记者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省检察院对杨某等3人涉嫌诈骗案、刘某某涉嫌诈骗案两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了公开审查。

  这两起案件分别由宝鸡市陈仓区检察院、韩城市检察院承办。案件公开审查时,省检察院邀请案件承办人、看守所监管民警、受害人、犯罪嫌疑人家属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按照《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要求,省检察院还邀请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参加并发表意见。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围绕对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继续羁押充分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然后与人民监督员一起进行了评议。大家一致认为,这两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均系初犯,且能积极退回赃款,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程度不大。承办案件的检察官结合案件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的表现以及公开审查中各方面的综合意见,按程序提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相关办案单位均采纳了这一建议,使这两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