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马黎

  沈健(化名)去世后,他的儿女和他的保姆因“房产之争”对簿公堂。而这个保姆就是与沈健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8年之久的原告杨林(化名)。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大明宫法庭化解了这起继承权纠纷。

  【案情简介】

  沈健系独居老人,儿女都在外地工作,其日常起居无人照顾,加之其与儿子关系不睦,曾“断绝父子关系”,便经人介绍认识了已离婚从事保姆工作的杨林,两人相识后共同生活了8年。杨林对沈健照顾周到,在沈健身患重病时积极陪同治疗,沈健深受感动。为了感谢杨林多年的照顾,沈健在临终前将唯一的房产赠予杨林。为此,沈健的儿女和杨林发生纷争,杨林诉至未央区法院。

  受理案件后,该案主审法官张博博发现,该案诉争的主要遗产位于未央区辛家庙街道西重所社区。他与该社区“道德讲堂”的纠纷调解员李安取得联系,深入走访了解当事人的家庭矛盾。

  【法院判决】

  在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后,法官张博博告知双方当事人,老人需要的不仅仅是生活上的帮助,更多的是情感上的关爱。沈健的儿子和女儿对杨林给予父亲多年的照顾表示感谢,但两人提出涉案房屋系其母亲在世时购买,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父亲只能处置自己的份额,故要求继承属于母亲的份额。

  张博博向双方释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因该房产系沈健与其老伴儿共同购买,故属于其老伴儿的部分应由沈健儿女继承。经过庭前调解、开庭审理、庭后调解等环节,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沈健的儿女表示尊重父亲的遗愿,该案所涉房屋归杨林所有,由杨林给予沈健的儿女10万元折价款,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

  【法官寄语】

  法官提醒大家,“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铭记在国人心中、融入血脉当中的宝贵精神财富。保姆只能给予老人生活上的帮助,而无法给予老人亲情等情感,老人最需要的是儿女的陪伴与关爱。作为儿女应多陪伴父母、关心父母,缓解父母的空巢之苦,切莫等到“子欲养而亲不待”时,悔憾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