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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院公开宣判一妨害信用卡管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涉恶犯罪团伙

2019-06-18 23:1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西安6月18日消息(记者雷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6月18日)公开开庭宣判了被告人石威等六人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上诉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是西安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影响较大的涉恶犯罪团伙案件。

  原审法院认定:以被告人石威、王超为首的恶势力团伙非法自实施第一次犯罪活动以后成员相对固定,其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蓝田、咸阳等西安周边地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影响,属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石威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其中石威、李洋洋、周雄、张广林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王超、丁少奇持有信用卡数量巨大;被告人石威、王超、李洋洋、丁少奇、周雄为索取非法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多次恐吓他人,造成恶劣影响。被告人石威、王超、李洋洋的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丁少奇、周雄的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广林的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应予数罪并罚。据此,原审法院以被告人石威等人分别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十个月到一年又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对涉案物品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对涉案赃款判决继续予以追缴。

  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该恶势力犯罪团伙所实施的全部犯罪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 舒隆焕

西安中院公开宣判一妨害信用卡管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涉恶犯罪团伙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6月18日)公开开庭宣判了被告人石威等六人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上诉一案。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该恶势力犯罪团伙所实施的全部犯罪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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