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发出通知,对87家达不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监测不合格的龙头企业,取消“陕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按照《陕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陕政发〔2012〕55号)要求,2019年我省开展了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及递补工作。经市县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定和社会公示等环节,认定西安兆龙食品有限公司、咸阳泾渭茯茶有限公司等429家省级龙头企业动态监测合格,保留其“陕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资格;87家龙头企业因达不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监测不合格,取消其“陕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资格。同时,递补西安乐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43家企业为“陕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记者 石俊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