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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中心城区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 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最高可罚10万元

2019-02-18 11:47:00来源: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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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网安康讯 (记者 毛明博)从2月15日至2月20日(正月十六),安康中心城区禁止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如有企业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将被处以2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个人如果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被100元至500元的处罚。

   据了解,安康中心城区禁燃区域为:西起襄渝线与月河交汇处向南至马坡岭水源站,南起马坡岭水源站、香溪洞头天门至十天高速安康东出入口,东起207省道与黄洋河大桥交汇处向北至安康东铁路货运站,北起安康东铁路货运站经阳安线、襄渝线与月河交汇处,以及安康高新区托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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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啥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迄今,安康城区大气污染情况有所加剧,在除夕夜安康城区PM2.5一度爆表。专家称,春节辞旧迎新之际,安康中心城市空气质量污染严重,除受大气环流影响外,主要是燃放烟花爆竹所致。对此群众反映强烈,要求严加整治。

   为最大限度杜绝重污染天气,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安康市2月13日专题召开会议研究近期禁止燃烧烟花爆竹等工作。目前,安康市政府已确定的禁止燃烧烟花爆竹区域,公安、应急管理、创建办、城管等部门已就全力做好元宵节期间防止空气严重污染开展协同执法。

   安康市要求,各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夯实镇办、派出所、村委会、社区等基层单位的监管责任,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动员全社会力量,切实抓好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工作,尽最大努力杜绝重污染天气,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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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市长督查执法检查最大限度降低空气污染

   2月15日,记者从安康市生态环境局获知,2月14日晚,安康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维护带领生态环境、公安、交警、城管、交通、住建等部门等对中心城市渣土车不规范运营、不达标排放摩托车违法行驶、城市街道乱焚乱烧、餐饮油烟排放及烟花爆竹禁放等问题督查检查,现场交办处理事项。目前,当晚有关检查结果已通过安康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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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宵节即将来临,市区两级和有关县区要全力抓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坚决落实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措施,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张维护副市长还要求,各级要紧扣市民群众健康过节、绿色过节的需要,紧盯渣土车不规范运营、不达标排放摩托车违法行驶、乱焚乱烧、餐饮油烟排放等突出问题,不断巩固前期整治成果,切实加大难点重点治理,确保做到治到位、不反弹。

编辑: 刘昱

安康中心城区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 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最高可罚10万元

从2月15日至2月20日(正月十六),安康中心城区禁止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为最大限度杜绝重污染天气,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安康市2月13日专题召开会议研究近期禁止燃烧烟花爆竹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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