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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底西安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将保持90%以上

2017-04-12 07:12:00来源:西安新闻网

  西安新闻网讯 焚烧秸秆是引起雾霾的元凶之一,为此,西安市将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消除秸秆焚烧带来的大气污染影响。到2017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将保持在90%以上,露天焚烧得到有效控制。到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不断拓展秸秆多途径综合利用

  几乎每年麦收季节都会出现其他城市因焚烧秸秆造成烟雾缭绕,成为“雾都”的报道。而西安由于管控严格,已连续多年实现麦收季节“零火点”,但是要维持这样的成绩并不容易,西安此前靠的基本是严防死守的“车轮战”,这种作战方式,稍不留神,就有可能出现反弹。为此,我市今年将以消除秸秆焚烧为目标,以秸秆机械还田为主,不断拓展多途径综合利用,到2017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露天焚烧得到有效控制。到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秸秆收贮体系基本形成,初步实现秸秆和果枝清洁取暖,秸秆和果枝饲料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途径得到拓展,露天焚烧基本消除,污染排放大幅降低。到2020年,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化的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6%以上,生物质燃烧污染形势显著好转。

  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 对农户定额补贴

  西安市将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对实施秸秆机械粉碎、破茬、深耕等机械化还田的农户进行定额补贴。重点推广大马力拖拉机、还田新机具以及生物菌剂快速腐熟还田和秸秆堆沤还田技术,巩固提高秸秆就地就近还田利用水平。2017年,主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量稳定在85%以上。其中,蓝田县、周至县、鄠邑区、长安区达到85%以上,其他区县、开发区达到90%以上。

  推进秸秆高效清洁能源化利用

  推进秸秆高效清洁能源化利用,积极考察秸秆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新技术,宣传引导农业园区、企业引进新技术,开展技术试验,支持投料棚、成品库、购置固化成型设备等项目。对使用固化成型的秸秆和果枝等二次配风多燃料水暖炉具给予一定补贴,实现秸秆、果枝等高效低排放燃烧和清洁取暖。同时,积极考察水热液化秸秆高效制取生物燃料、化学品及活性炭材料等一体化综合利用新技术,建设秸秆沼气工程试点,实现秸秆沼气直供农户。鼓励燃煤电厂实施秸秆掺烧项目。力争2017年,秸秆高效清洁能源化利用实现突破,在鄠邑区、蓝田县各建设1个以建制镇为单位的秸秆沼气示范项目。2018年秸秆能源高效清洁化利用率达到5%以上,其中鄠邑区、蓝田县达到6%以上,其他区县、开发区达到5%以上。

  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秸秆原料化利用模式

  推进秸秆原料化利用,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原料利用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以投资补助方式支持鼓励以秸秆为原料生产包装材料、墙体材料、降解膜、人造板材、复合材料、肥料等产品。市级部门负责考察新技术、引进投资商,区县政府负责因地制宜开展洽谈合作,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秸秆原料化利用模式。2017—2018年,力争秸秆原料利用产业化,实现一县一品,相关区县建成一个秸秆原料利用示范点,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利用水平。

  推进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

  推进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鼓励秸秆青贮、氨化、微贮、颗粒饲料等快速发展,建设一批以秸秆饲料为主的现代农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积极推广秸秆代料栽培食用菌技术,培育壮大秸秆食用菌基料龙头企业,拓展秸秆基料化利用途径。2017年8个涉农区县建成秸秆饲料化、基料化企业,其中临潼区、阎良区、蓝田县、周至县、鄠邑区各建成5个以上,利用秸秆2万吨以上;灞桥区、高陵区、长安区各建成2个以上,利用秸秆1万吨以上。到2018年,全市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率提高到6%以上。

  建立秸秆收贮服务体系

  建立秸秆收贮服务体系,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牵头、农户参与的原则,鼓励企业开展专业化收贮业务、提高秸秆收贮运输服务水平。规划建设秸秆收贮基地,形成村有收贮站、镇有收贮中心、县有规模化利用企业的秸秆收贮利用体系。

  11月底前,我市按照村有收贮站、镇有收贮中心、县有规模化利用企业的要求,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等8个涉农区县各建成1个秸秆全量利用试点示范项目。

  加快秸秆综合利用科技创新

  加快秸秆综合利用配套技术与装备的引进和试验,优先支持自主研发、科技含量高、适用性强的秸秆综合利用装备和技术项目。对现有成熟的秸秆机械还田、秸秆生物肥料、秸秆饲料、秸秆食用菌等技术,加大示范推广力度。引导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特派员与秸秆利用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有机结合。

  农户全量还田每亩补助20元

  西安市制定了规范秸秆长效利用补贴政策,实行秸秆加工利用用电、用地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秸秆初加工企业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类别价格;对农作物秸秆运输车辆免收过桥过路费用;对于利用秸秆作为原料的沼气工程进行补贴;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用地,优先给予审批。

  为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省级财政承担40%资金补贴,省市县按照2∶2∶1的比例承担财政补贴。其中,农户全量还田的,每亩补助20元。秸秆能源化利用的,新建年产成型燃料5000吨示范项目,补贴40万元。购置二次配风多燃料型清洁炉的给予30%的补贴。秸秆肥料化利用的,每生产1吨商品有机肥,补贴50元。秸秆饲料化利用的,规模化畜牧养殖场新建青黄贮窖,每立方米补贴20元。秸秆基料化利用的,每吨基料补贴100元。

  在省级补贴范围外,根据我市实际拟对养殖企业收购秸秆用于饲料的,每立方米补贴20元;原料化利用的,每立方给予利用企业补贴100元。西安日报记者马昭 西安晚报记者高乐

编辑: 张美
关键词: 秸秆焚烧;综合利用;大气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