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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放心消费创建 营造安全舒心消费环境

2017-03-15 16:07:00来源:陕西日报

  

陕西省工商局局长王吉德在12315陕西工商百事通指挥中心接听热线。

  陕西日报讯(记者徐颖)陕西省工商局近年来积极践行发展和监管新理念,坚持简政放权、信用监管、消费维权、依法行政、转变作风“五维发力”,各项工作成效显著,得到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那么,2016年我省消费维权都做了哪些工作?消费维权工作还面临哪些问题?今年要推出哪些重大维权举措?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吉德。

  记者:2016年我省工商系统在消费维权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王吉德:2016年,我们在消费维权方面主要做了四方面工作。一是创新消费维权体制机制。配合省人大修订消保条例,提请省政府将“放心消费”创建列为全省“放管服”重点任务。密织消费维权“和解网、调解网、执法网”,在市场、企业、景区、学校、电商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在乡镇(街道办)建立“消费维权投诉站”,在村、社区设置“消费维权投诉站”提示牌。指导富平县试点建成“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二是广泛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围绕“新消费、我做主”主题,举办“消费维权体验日”,首次举办“互联网+3·15”宣传活动,评选了“三秦最美消费维权人物”,向社会公布了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和十大消费警示。并在主流媒体开设消费投诉数据监测专栏,发布消费提示警示1218条,制定印发“天天3·15”宣传活动方案,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三是加强商品质量监管和消费侵权执法。抽检重点商品1519组,及时公布抽检结果,组织不合格商品清查退市。全年受理消费者投诉、咨询和举报32.83万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4605.46万元。四是发挥消协组织作用。组织省消协专家委员会和律师团参与立法立规、价格听证,开展消费教育大讲堂和体验体察活动,建立电商消费维权绿色通道,进行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和消费品比较试验,无绳电热水壶比较试验结果获中央电视台通报。

  记者:当前我省消费维权工作还有哪些问题亟待解决?

  王吉德:近年来,我们以贯彻落实新《消法》为主线,以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为目标,积极推动建立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消费维权工作升级提效。但是,对照经济发展的新形势、群众消费的新变化和放心消费的新要求,我省的消费维权工作仍然任重道远,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一是企业自治消极被动。社会整体信用水平不高,个别企业价值观扭曲、与消费者争利,落实主体责任不自觉,受理消费投诉不主动,甚至故意拖延、无理拒绝赔付。二是行业自律相对缺失。行业协会治理能力不强,覆盖企业数量有限,社会公信力、认可度不高,自律规范又往往流于形式,对整个行业难以起到规范约束作用。三是政府监管合力不强。消费维权工作涉及部门众多,但部门协作联动机制不健全,受理渠道各异、程序不一,既给消费者维权带来了一定难度,也影响了消费维权工作效率,亟待整合部门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四是社会监督参与不够。一方面基层消协组织面临体制、编制、人员、经费等诸多困扰,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心有余而力不足”;另一方面社会整体维权意识不强,社会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五是群众维权理性不足。消费者维权“两极分化”,维权不足和过度维权并存,有的明知权益受损却不主动维权,有的诉求超过法律限度,更有少数“职业打假人”恶意索赔,长期挤占和虚耗行政执法资源,导致有限的行政执法力量无法投入正常的消费维权工作,造成真正需要帮助的消费者不能及时得到帮助。

  记者:今年我省工商部门在消费维权方面有哪些重大举措?

  王吉德:2017年,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积极践行发展和监管新理念,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主线,创新“宽进”政策措施,落实信用监管要求,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加快“品牌陕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矢志改革创新,奋力追赶超越,努力提升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现代化水平。在消费维权工作层面,将重点做好五项工作。一是完善消费维权体制机制。加快推动出台省消保条例。全面落实《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全面启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创建一批“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和经营场所。加强消费维权“和解网、调解网、执法网”建设,规范设置“消费维权服务站”和“消费维权投诉站”及村、社区提示牌,推动县级市场监管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建设。二是开展“天天3·15”宣传活动。突出“日、月、季、年”四个层次,广泛开展消费知识和维权法规宣传教育,发布消费提示警示,曝光典型案例,推动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常态化。三是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开发商品质量监管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抽检,提高线上商品抽检比重,大力推进“诉转案”“抽检转案”,严格依法查办消费侵权案件,实现抽检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全发布。四是加强投诉举报处置和数据应用。拓展在线投诉和处置功能,提高消费纠纷处置效率。制定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办法,扩大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范围,定期不定期约谈投诉量大的企业和经营单位,夯实经营者第一责任人责任。按月发布12315监测报告,提示消费者科学消费。五是支持消协组织履行公益性职责。开展比较试验、体验式调查和消费者评议工作。针对热点领域和涉及百姓消费利益的重大事件,及时介入、敢于发声。积极开展群众性消费教育引导,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

编辑: 刘晓花
关键词: 消费维权;消费教育;消费投诉;消费纠纷;放心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