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西安10月9日消息(记者刘涛 通讯员杨发禄)“检察官们,感谢你们!我深深感受到你们对案件负责任的态度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良苦用心,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被害人丈夫紧紧握住办案人员的手,发自肺腑的一段真诚感言。

2021年4月,被告人陈某持D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三轮载货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勉县老贾路老道寺路段与同向在前行人葛某碰撞,致葛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陈某驾车驶离现场。在审查逮捕阶段双方就民事赔偿分歧较大,加之有逃逸情节,办案检察官遂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陈某和被害人近亲属经村组干部多次调解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但尚有10万元赔偿款尚未履行。案件承办人迅速讯问了陈某,其明确表示愿意继续赔偿,但因妻子系外省嫁到陕西,认识的朋友少,无法筹集足够资金,需本人亲自去向他人借款。

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该情况,并听取了被害人丈夫意见,汇报领导后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举行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陈某所在村村干部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听证员和侦查机关均认为,虽然陈某有逃逸情节,但案发后,认罪悔罪,在家庭条件极其困难的情况下仍然积极向被害人一方赔偿24.5万元,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陈某被取保候审后,在短短的15天内,从亲友处筹集10万元,并在检察官和村干部见证下向被害人丈夫支付了赔偿款。期间,陈某握住被害人丈夫的手,真诚地向被害人的丈夫鞠躬道歉,并表示会把被害人丈夫当成一个亲戚,经常去看望。被害人的丈夫也真诚地对陈某表示谅解。因此,勉县人民法院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适用缓刑。

村干部表示,如果不对陈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及时变更强制措施,赔偿款可能无法及时地履行到位。陈某尚有一位八十多岁的母亲,哥哥系五保户,还有两个孩子在上学,均依靠陈某的赡养和监护。陈某务工收入也是整个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如果对其长期羁押,可能导致母亲无人照料,两个孩子教育受到影响。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既化解了社会矛盾,又挽救了一个家庭,真正做到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