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前三季度 我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176元
根据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发布的最新调查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山西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17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67元,增长12.1%,增速高于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个百分点。
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省农民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四大项收入全面增长。前三季度,全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2787元,比上年增加179元,增长6.8%;经营净收入为1351元,增加86元,增长6.8%;财产净收入为77元,增加6元,增长9.1%;转移净收入为1961元,增加396元,增长25.3%。
据了解,促使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扶贫攻坚力度持续加大,光伏扶贫、电商扶贫、产业扶贫、教育扶贫等扶贫政策强力推进,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资金倾斜、项目倾斜、政策措施倾斜,扶贫成效明显;全省经济平稳增长,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工业企业效益明显改善,第三产业蓬勃发展,用工需求增加,有效带动了收入增长;民生投入不断加大,山西省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通过通村公路和新农村各项建设,农村劳动力就近务工、外出务工人员均有所增加,从而带动了收入的增长。(记者 许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