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山西清理“批而未用”土地 闲置率超5%扣减新增用地指标

2017-07-26 11:18:00来源:人民网-山西频道

  人民网太原7月25日电(乔慧)24日,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山西正全面清理“十二五”以来“批而未用”的土地,并建立土地批后监管约束机制,对土地闲置率高的市、县将相应扣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山西省国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山西省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土地批后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今后对闲置率超过5%的市、县,将根据闲置土地面积相应扣减其下一年度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

  批后监管谁来负责?

  加强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不仅是每个省份解决土地资源紧张必须面对的一个课题,同时也是国务院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国家土地督察局,已将闲置土地处置列为每年的例行督查内容。

  土地批后监管工作涉及市、县、乡各级政府以及国土、规划、住建等政府职能部门,需要各级政府统筹协调。《通知》对于“批而未用”土地谁来负责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责任划分。首次明确,市、县人民政府承担土地批后监管主体责任,负责领导和督促本行政区相关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土地供应、供后土地开发利用跟踪监管,负责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方案制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土地征收和补偿发放工作,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完善各项征地手续材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及时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避免规划滞后造成土地无法供应;负责对建设项目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审批,以及对已竣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实,并及时函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省国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还首次明确了土地批后监管的工作目标:“努力实现市、县(市、区)前5年(不包括起算年)平均供地率不低于65%,全省前5年平均供地率不低于70%,闲置土地认定后一年内处置率(除涉案外)达到100%”。

  土地征收有了明确时限要求

  《通知》对市、县人民政府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公告时限,以及安置补偿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了对被征地权利人提出异议时的处置程序和时限。

  《通知》规定,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提出不同意见或者要求听证的,市、县人民政府要在30日内进行研究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并作出决定。要求听证的,应在30日内举行听证。市、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在作出决定的30日内完成修改。征地补偿、安置存在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

  《通知》明确,市、县人民政府要规范土地供应前期工作,确保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公告之日起45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未提出不同意见的,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抓紧进行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

  符合条件60个工作日内出台规划条件

  “作为新政亮点之一,《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市、县城乡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条件的时限。”省国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特别对城市规划范围内采取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宗地,以及城市规划范围外的单独选址项目采取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宗地的规划条件,出具时限首次进行了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城市批次用地采取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在接到国土资源部门函请出具规划条件的60个工作日内,制定出让土地的规划条件;位于市、县城市规划建设区外的单独选址项目,需要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的,市、县城乡规划部门要在接到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来函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是否需要出具规划条件进行函复。

  确实无法出具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可依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作为规划指标进行供地。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出具《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建设用地许可证》和规划条件的,可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后适当延长。

  批而未用山西省建立土地指标回收制度

  今后,征地批复文件已满2年未实施征收、或未满2年但当地人民政府已决定不实施征收,仍保持批准用地前现状的,可以申请撤销原批准文件。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实地踏勘,核实建设用地现状。现状未发生改变的,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撤销原批准文件申请,逐级申请原批准机关撤销原用地批复。

  省国土厅将根据原批准机关同意撤销建设用地的批复意见,向国土资源部申请撤回建设用地备案信息,下发同意撤销原批准文件的批复。

  收回的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指标,当地可优先使用,节余指标由省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收到批复的1个月内,完成地籍变更、补充耕地指标解挂、规划指标调整等工作。已完成土地征收原项目不再实施的,要及时调整用途,城市规划部门要抓紧制定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重新安排供地。

  土地批后监管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网数据库

  今后,山西省将强化土地供后动态监测机制。《通知》明确提出,将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网的土地批后监管数据库。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月上报土地征收、供应、开发利用以及闲置土地处置进展数据,省国土资源厅进行汇总和分析,按季度通报批而未用土地处置进展情况,对各市供地率、疑似闲置率等情况进行排名,以此督促各地开展工作、提升土地批后监管水平。

  同时,山西省还将建立土地批后监管约束机制。《通知》中提出要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工作考核管理,前5年供地率未能达到65%的市、县,除民生工程和重点工程外,将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对闲置率超过5%的市、县,将根据闲置土地面积相应扣减其下一年度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通知》强调,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同时,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还将紧密结合商事制度改革,进行各级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规范约束用地企业,实行闲置土地责任主体异常名录管理。

编辑: 郑皓月
关键词: 通知;闲置土地;地籍变更

山西清理“批而未用”土地 闲置率超5%扣减新增用地指标

24日,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山西正全面清理“十二五”以来“批而未用”的土地,并建立土地批后监管约束机制,对土地闲置率高的市、县将相应扣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