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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去年七成金融犯罪系非法吸存,一些地方金交所竟为非法理财产品背书?

2019-03-26 15:51:00来源:新民晚报

  今天上午,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发布《2018年度金融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让人吃惊的是,2018年浦东新区审查起诉的金融犯罪案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共302件,占比69.75%,同比增长287.7%。

  图说: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发布《2018年度金融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潘高峰 摄

  这些案件中,涉案金额超过百亿的共有6件。其中善林金融涉案金额达736亿余元,未兑付金额212亿余元,涉及全国29个省1120家分公司和线下门店;“唐小僧”平台涉案金额380亿余元,未兑付金额46亿余元。

  据浦东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个别央企、金融资产交易所对合作的理财产品审核不严,一些非法集资平台打着“与央企合作的贸易商转让应收账款收益权给保理公司”包装出来的理财产品,以发行制或者备案制方式在金融资产交易平台上出售线上理财产品,披上了“合法”外衣。比如“资邦系”的“唐小僧”案件中,资邦公司就是以定向委托模式和通过某些地方性金融资产交易所作为通道,销售线上理财产品,攫取巨额财富。

  还有不少商业模式创新存在违法犯罪风险。比如,通过在互联网上开设电子商务公司或投资公司网站,以消费返利、购物返点等方式为诱饵,诱使网民消费,前期如约兑现付息或返利,如果经营返利比例得当,网民流量足够大,这种经营模式可能实现良性循环。但如果返利力度过大、经营成本过高,资金链断裂只是时间问题。比如“布拉旅行”非法集资案中,采取了“预约+预售+低价”模式,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客户自由选择错峰、低价出行的目的,但平台大量销售低于成本价的旅游产品,拿后续客户的钱款补贴前期客户出行费用,随着规模爆发式扩张加上无底线低价销售,预期的风投一旦不到位,必然会“爆雷”。

  检察官认为,这种消费返利、预存消费的所谓创新“商业模式”,实质仍是以旧还新沉淀资金。平台控制人明知模式不具有可持续性,但还是希望通过扩大集资参与人流量来做高市值,最后转让平台以此获利。在此过程中,平台控制人往往会借助一种或多种模式,如虚构债权、设计理财产品等来吸引流量,然后及时转手,用获利来弥补此前虚构债券的亏损。

  比如“火理财”平台非法集资案件,嫌疑人就是以1.5亿元的价格出让了经营两年的“火理财”平台,再以5千万元偿还虚构债权的欠款,获利1亿元。更可怕的是,这种行为很容易被复制,产生雪球效应。

  《白皮书》还指出,非法集资案件中,金融从业人员占据了相当的比例。有的曾在持牌金融机构工作,一些人从前一个非法集资平台离开后,往往会另起炉灶重新成立团队,复制模式反复实施犯罪。比如“国洲金融”的主要行为人都是从“中晋”平台离职的,主要的业务骨干,也都有“中晋”的工作经历。

  对此检察官建议,应当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的监管,不仅是高管,对于基层金融从业人员,也应当完善人事信息,加强管理审核,离职时也应审计留档。

  新民晚报首席记者 潘高峰

编辑: 唐奇云

浦东去年七成金融犯罪系非法吸存

今天上午,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发布《2018年度金融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图说: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发布《2018年度金融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比如“火理财”平台非法集资案件,嫌疑人就是以1.5亿元的价格出让了经营两年的“火理财”平台,再以5千万元偿还虚构债权的欠款,获利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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